首页  机构设置  文件政策  工作职责  服务指南  人才招聘  师资管理  社会保障  下载专区  联系我们 
文件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文件政策>>正文
【职称】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11-29 22:08   审核人: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

关于2018年度全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精神,现就2018年度全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26号)精神,2018年起在全省实验系列增设正高级实验师,进一步健全完善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层级设置,为从事实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拓展空间。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正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改革与推动本地、本单位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发挥职称评审对于促进实验人员职业成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导向促进作用,引导广大实验人员准确把握评审条件,加快专业成长步伐,推动建设适应新时代改革发展需要的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切实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管理

职称评审事关广大实验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学校要把深化实验系列职称改革作为加强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坚持正确导向,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安排、申报推荐、材料申报和各环节工作规范有序。要突出品德、业绩、能力和贡献导向,加强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坚决杜绝把职称当待遇、论资排辈等不良倾向,为优秀实验人员专业成长、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和创造条件,通过建设高素质实验人员专业技术队伍促进各类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各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由实验技术人员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审核申报。各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由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高级评委会。

各单位在推荐申报人选之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即将上级部门评审文件规定、单位对个人量化考核排名情况和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各次公示的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评审材料时要将单位最后一次公示原件一同上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核查,确保上报材料不存在争议。

4.评审与答辩。省正高级和高级实验师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答辩(正高级、高级实验师一并进行)。

四、材料报送

 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向省高级评委会统一报送以下材料: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文件附件1),申报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的一式4份,申报实验师的一式3份。《山西省实验人员职务评审情况简表》一式3份(通过系统填报、用A4纸打印并报送电子版)。

2.全民事业单位中的非占编在职人员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和人事档案存放管理部门(人才市场)出具的推荐函。

   3.单位申报人员花名表一式3份(表样由申报系统软件自动生成打印),并加盖单位人事处章。

   4.单位上报之前最后一次公示原件和单位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审核的说明材料。

5.现职务申报表、现职务资格证、现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单位审核原件后,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6.答辩材料:答辩书1份、答辩论文复印件2份(封面、目录、内容、封底)、个人总结2份并装袋(答辩袋封面内容填好后贴答辩袋上)。

7.小二寸红底照片1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申报职务)。

8.论文、成果、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需提供原件。不作为评审条件的材料不在《评审情况简表》中填写。

9.凡上年评审(含答辩)未通过的还须提供评审(答辩)之后的新学术成果(论文、科研、获奖等)。

报送时间初步定为2018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报送地点:太原铁路机械学校(北校区)机电实训楼5层(太原市小店区坞城东街20号,联系电话:0351-2027935,2023063)。

五、收费

评审、答辩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44号)执行,高级职务答辩费300元/人,高级职务评审费35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300元/人。

附件:山西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2018年10月19日

 

 

 

 

附件

山西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

根据国家《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实际,对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如下。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单位的规章制度,热爱祖国,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要求

   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其中:

申报正高级实验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其中45周岁以下的申报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申报高级实验师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申报实验师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学历。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

三、任职年限

 申报正高级实验师须任高级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申报高级实验师须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任实验师职务满5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实验工作满2年。

申报实验师须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任助理实验师职务满4年;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实验工作满2-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有一年工作经历的2年,本科毕业后直接读研究生的3年)。

四、考核要求

1.坚持政治合格、品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严格考核并评定等级,考核结果称职(合格)以上才能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违背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一稿几投等学术造假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从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同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

2.单位应依照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强对申报人员科研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核。申报人员近5年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应在称职以上。

五、评审条件

(一)正高级实验师

在实验岗位工作(以岗位聘用合同为准)且连续工作满5年。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专业水平和能力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任现职以来指导和培养中级实验技术人员2名以上或在一个实验室任主要负责人,成效显著。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教学工程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完成学校或单位规定的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其中1-4条须具备至少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前4名,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016年之前为一等奖)前3名,或省普通高校精品课程第1名负责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二次,或省级一等奖三次。

2.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的主要编写人(本人单独编写一章以上),或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的第一编制人,并正式颁布实施。

3.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

4.独立出版学术著作1部10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实验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2万字;同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被核心期刊收录)。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同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被核心期刊收录)。

6.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产生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并为本单位创收纯收入达50万元以上。

7.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以上奖励。

(二)高级实验师

在实验岗位工作(以岗位聘用合同为准),具有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提出本专业实验研究方向的能力,并在实验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实验师开展工作,完成学校或单位规定的工作量,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被核心期刊收录。

   2.在省级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实验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在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改进、引进、使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并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学校或单位创收纯收入在15万元以上,同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4.获得一项国家发明专利(前4名),同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5.获省科技三等以上奖一项(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同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6.获省教学成果奖、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奖一项(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同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实验师

在实验岗位工作(以岗位聘用合同准),掌握与本专业业务有关的技术知识,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和创造实验条件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验经验。能够对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完成学校或单位规定的工作量,能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