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设置  文件政策  工作职责  服务指南  人才招聘  师资管理  社会保障  下载专区  联系我们 
文件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文件政策>>正文
【职称】山西省高等学校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019-12-04 13:04   审核人:

山西省高等学校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

在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建设、后勤、设备维修等部门从事工程技术的专业人员。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获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不含双学士),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有一年工作经历的2年,本科毕业后直接读研究生的3年);大学本科及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业务条件

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学校纯收入在5万元以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