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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关于印发《长治医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2019-01-02 11:39   审核人:

关于印发《长治医学院“双师型”教师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2018年12月11日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长治医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长治医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暂行)

  

 

长治医学院

2018年12月20日



附件:

长治医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素质良好、基础扎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级应用型医学人才,加快我校“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师型”教师是指具备第二、三章规定条件的专业课教师。

第三条 学校培养、提高“双师型”教师素质的措施——支持教师参与专业实践能力等培训。

第四条  学校在职务晋升和福利待遇方面,对“双师型”教师予以倾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临床学院的专业课教师。

第二章  “双师型”教师的必备条件

第六条  “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以及教师资格证。

二、有高尚的师德医德,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临床专业有过硬的临床基本功,丰富的临床经验,且成绩突出。

三、有教研教改课题立项。

第三章  学校“双师型”教师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学校“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掌握教学规律,精通相关理论知识,能指导学生实践,教学中能理论联系实际。

第八条  学校“双师型”教师在理论教学环节上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担任过至少两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任务。

二、近年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三、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

第九条  在实践教学环节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时效只对一次聘任有效:

一、指导过至少四届学生实习带教。

二、指导过至少三届学生毕业设计。

三、参加过国家、省级竞赛并获二等及以上奖项。

四、完成至少1项上的国家、省级课题或企业横向课题或专利。

五、获得过国家、省级学术人才奖。

第四章 “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及聘任

第十条  “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是搞好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学校将把“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列入每年的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第十一条  “双师型”教师的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并附有关材料上交学校人事处。

二、学校根据“双师型”教师的条件要求,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经审议,确定“双师型”教师聘任名单。

三、“双师型”教师聘任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任期4年。

第五章 “双师型”教师的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及临床学院教研室与教务(学)科负责按任期对“双师型”教师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学校予以聘任或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条件具备后可重新申请。

第十三条  “双师型”教师受聘期间,享受“双师型”教师待遇。

第十四条 学校和临床学院教研室与教务科建立“双师型”教师档案,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作为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落实本办法的责任部门是学校及临床学院的教研室和教务(学)科。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长治医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长医人字〔2018〕38号).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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