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治医学院“双师型”教师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经2018年12月11日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长治医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长治医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暂行)
长治医学院
2018年12月20日
附件:
长治医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素质良好、基础扎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级应用型医学人才,加快我校“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师型”教师是指具备第二、三章规定条件的专业课教师。
第三条 学校培养、提高“双师型”教师素质的措施——支持教师参与专业实践能力等培训。
第四条 学校在职务晋升和福利待遇方面,对“双师型”教师予以倾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临床学院的专业课教师。
第二章 “双师型”教师的必备条件
第六条 “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以及教师资格证。
二、有高尚的师德医德,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临床专业有过硬的临床基本功,丰富的临床经验,且成绩突出。
三、有教研教改课题立项。
第三章 学校“双师型”教师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学校“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掌握教学规律,精通相关理论知识,能指导学生实践,教学中能理论联系实际。
第八条 学校“双师型”教师在理论教学环节上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担任过至少两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任务。
二、近年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三、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
第九条 在实践教学环节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时效只对一次聘任有效:
一、指导过至少四届学生实习带教。
二、指导过至少三届学生毕业设计。
三、参加过国家、省级竞赛并获二等及以上奖项。
四、完成至少1项上的国家、省级课题或企业横向课题或专利。
五、获得过国家、省级学术人才奖。
第四章 “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及聘任
第十条 “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是搞好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学校将把“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列入每年的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第十一条 “双师型”教师的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并附有关材料上交学校人事处。
二、学校根据“双师型”教师的条件要求,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经审议,确定“双师型”教师聘任名单。
三、“双师型”教师聘任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任期4年。
第五章 “双师型”教师的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及临床学院教研室与教务(学)科负责按任期对“双师型”教师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学校予以聘任或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条件具备后可重新申请。
第十三条 “双师型”教师受聘期间,享受“双师型”教师待遇。
第十四条 学校和临床学院教研室与教务科建立“双师型”教师档案,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作为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落实本办法的责任部门是学校及临床学院的教研室和教务(学)科。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