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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山西省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9-09-27 16:46   审核人:

山西省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山西省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文化厅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现就全省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在省直各部门和厅属各单位中,在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接受未设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市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评审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图书馆事业,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要求: 申报评审者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学历均可视为图书资料专业相近学历。

   对长期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3.业务能力要求:申报评审者须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系统地掌握图书资料或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熟悉有关业务,能对自己的业务成果进行理论论述。

4.任现职年限要求: 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务之年算起,实算至评审当年年底。其中,获硕士学位,要求任现职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要求任现职满4年大学专科毕业要求任现职满5年。

5.考核要求: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合格以上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大专学历须有五年、大学学历须有四年,研究生学历须有两年。

(二)具体量化条件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3项。

1)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必备条件)

2)写出所在部门或所在岗位的业务统计分析报告2篇。

3)参与完成本单位或本部门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工作方案等制定工作。

4)参与组织研究馆藏资源信息的开发与利用,完善不同载体文献资源体系、编辑二次或三次文献。

5)完成组织策划各类读者活动,包括培训、讲座、展览、报告会、座谈会等,并撰写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

6)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含合著、合译)1部;或在省(部)级以上刊物(有统一刊号CN)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内部刊物(有准印证)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每篇论文2500字以上。

三、其它事项

1.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民主评议出具鉴定意见、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用人单位须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等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申报环节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本单位群众监督。

2.任职期内获省部级劳动模范、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年度考核连续3年优秀等次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3.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力、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4.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我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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