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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山西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9-09-27 16:54   审核人:

山西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山西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指导下,由省文化厅具体组织实施。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17〕73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精神,结合我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现将全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图书资料系列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评审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遵纪守法,热爱图书馆事业,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要求:申报评审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对在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3、学术水平及业务能力要求:晋升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职务,须担任书刊采访、分编、文献研究、文献加工、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承担较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比较重大的业务问题,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晋升副研究馆员,须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它相关学科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较深的研究,有一定水平的论著和译著,工作经验比较丰富;晋升研究馆员,须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它相关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突出的成果,有较高水平的论著、译著,工作经验丰富,在本专业有较高的威望。

4、任现职年限:要求任现职时间须满5年,不满5年为破格评审。破格申报评审只准最多比上述规定任现职时间提前2年。任现职年限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被单位依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并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时间。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占用本单位空缺岗位职数聘任相应职务当年算起,实算至评审当年年底。

国有企业或非公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1. 考核要求: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在合格以上,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要求在合格以上,不达合格一次相应推迟一年参加评审。破格晋升人员,还需在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6、基层服务要求:省、市文化行政部门所属文化事业单位人员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在任现职期内定期深入贫困地区开展专业培训、辅导或志愿服务等基层实践工作,其中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满6个月,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满3个月。

(二)具体量化条件

1、工作实绩

晋升副研究馆员,须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4项;晋升研究馆员,须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5项。

1)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必备条件)

2)参与完成本单位或本部门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工作方案等制定工作。

3)精通文献信息资源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掌握分类法、主题法等理论及方法,能够独立承担文献信息资源分编整理工作,承担本单位的书目审校工作。

4)参与全馆文献资源建设工作,科学规划馆藏结构,为读者信息服务工作提供文献支撑。

5)参与组织研究馆藏资源信息的开发与利用,完善不同载体文献资源体系、独立完成二次、三次文献的编辑工作。

6)完成组织策划各类读者活动,包括培训、讲座、展览、报告会、座谈会等,并撰写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

7)参与图书馆信息化、自动化系统建设,或担当缩微、音像等多媒体技术的主持工作,在推进新技术、新系统在图书馆的应用中起骨干作用。

8)获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地、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名)。

9)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全国性图书馆业务工作项目,并作为专家或指导人员为工程实施完成作出贡献。

2、论文、著作要求

晋升副研究馆员,任职期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期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期刊及综合性大报理论版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3)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达10万字以上。

晋升研究馆员,任职期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图书情报核心期刊(北京大学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2)在国家级期刊及综合性大报理论版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500字。

3)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达20万字以上,并提交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国家级论文一篇。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参评人员,论文要求减半;在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心工作的参评人员,论文不作为必备条件,须提供一篇专业工作专题研究报告。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规定任现职年限者,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

1)大专学历,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须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以上;破格晋升研究馆员,须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

2)中专学历,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须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破格晋升研究馆员,须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以上。

(二)破格评审条件

1、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除满足正常晋升所要求的工作实绩条件外,任职期内须同时满足下列论文著作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期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其中,国家级至少1篇,每篇不少于2500字。

2)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达15万字以上,并提交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国家级论文一篇。

3)主持编写高等学校通用的教材,其中,理工类教材本人撰达15万字以上,文史类教材本人撰写达20万字以上。

2、破格晋升研究馆员,除满足正常晋升所要求的工作实绩条件外,任职期内须同时满足下列论文著作条件之一:

1)在全国图书情报核心期刊(北京大学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2)公开出版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2部,每部本人撰写达20万字以上,并提交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国家级论文一篇。

四、其他事项

1、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民主评议出具鉴定意见、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用人单位须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等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申报环节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本单位群众监督。

2、评审实行专业考试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在答辩总成绩构成中,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20%,现场答辩成绩占60%,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占20%。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精神,答辩综合成绩优秀比例不得突破30%,差的比例即淘汰比例不低于10%;破格晋升人员,答辩综合成绩未获优等者,一般不向评委会推荐。

3、凡申报评审时提供的著作和登载学术论文的学术刊物,均须为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并在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著作、学术刊物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印章。

4、任职期内获省部级劳动模范、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年度考核连续3年优秀等次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5、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6、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我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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