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精神,根据《长治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建立健全我校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章 考核对象、内容、原则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全校教师(包括学生辅导员)。
第三条 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考核详细内容见附表)。
第四条 考核原则:考核应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符合教师职业特点,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 考核组织、方法、程序
第五条 师德师风建设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学校师德师风考核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有关情况的收集、汇总。各系、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具体组织本单位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第六条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教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由各系、部组织,作出综合评议结论和等次。考核方法、程序为:个人自评、综合评议、确定等次、反馈结果、结果公示,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个人自评。主要由教师本人对照考核标准,逐项自我评定,填写自评表,上交所在系、部。
综合评议。由系、部对教师个人自评表审核,并组织学生测评和同事互评,作出综合评议初步结论。
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在自我评价、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各项测评中,评价表六项内容和综合评定全部为优秀者,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评价表六项内容和综合评定全部为合格及以上者,考核等次确定为合格。评价表六项内容中有一项为基本合格的,综合评定为基本合格,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合格。评价表六项内容中有一项内容不合格者,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结果反馈。由系、部党政领导向参加考核的每位教师反馈综合评定意见和等次。对确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系部党政领导要向教师本人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同时须向学校考核办公室提交一份考核组考核其为不合格等次的评定结果详细说明,在考核综合表的评价意见一栏中也要概括写明考核的事实依据等重要说明。
结果公示。教师本人对自己的综合评定结果无异议。由系、部统一组织,面向本部门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和行为,宣扬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和其它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的;
(2)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学校形象和教职工利益、影响校园稳定和和谐、损害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合法权益;
(3)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4)以陈旧的教学内容和落后的教学方法敷衍学生、拒绝学生合理要求的;
(5)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的专制行为;
(6)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7)利用学术、科研活动担任评委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谋取个人私利的;
(8)在招生、各类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9)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其家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10)通过向学生推销书刊等商品获取利益的;
(11)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12)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八条 教师本人对系、部评定结果有异议,或公示后有情况反映的,由系、部负责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教师对系、部核定结论仍不同意的,可在得知结果后一周内向学校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学校仲裁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人事处提供裁定结果,人事处将裁定的结果计为个人考核结果。
第四章 师德监督体系
第十条 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学校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各级师德师风考核组都要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组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
第十一条 为发挥好学生评教在师德师风考核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员制度,保证信息通畅、及时收集教学及管理等各个方面存在的师德失范行为,学生对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反师德师风言行的可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办公室(人事处)举报。
(1)举报内容:
①上课迟到早退;
②上课接打电话;
③上课抽烟、酒后上课;
④随意擅自调课,未去教务处履行正常手续;
⑤考试漏题、打人情分、违规改分;
⑥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
⑦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谋取个人私利;
⑧对学生实施性骚扰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2)举报方式:凡发现教师有违背上述职业道德的现象,学生信息员或我院学生可直接发邮件至:czyxysdjb@163.com,或拨打举报监督电话:0355-3012392,0355-3151484。
对举报教师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经查属实,严肃处理。违反1至3条者每次扣职业道德1分;违反4至6条者每次扣职业道德2分;违反7至8条者每次扣职业道德3分。扣分达到2分者,由本部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负责人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扣分达3分者,由师德师风考核办公室负责人对当事人诫勉谈话;扣分达5分者,在本教学单位公开检查并通报批评;扣分5分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晋升职称资格;情节严重者终止岗位聘用合同,须接受人事处待岗待聘培训和有关纪律处分,相关待遇执行待聘人员管理办法。
各系、部要及时纠正师德不良倾向和问题,做好劝诫、督促整改工作。师德考核组对师德问题要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作为教师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教师职业道德是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内容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年度考核才能评为优秀。
第十四条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经学校表彰为全校师德楷模的,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和表彰奖励时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评优奖励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长治医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表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