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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治医学院关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十百千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09-15 11:18   审核人:

关于印发《长治医学院关于高层次人才培养

“十百千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医人字〔201714号

 

各二级单位(部门):

《长治医学院关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十百千计划”的实施意见》已经学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长治医学院关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十百千计划”的实施意见》

                                  长治医学院

                                2017年9月1日

 

 

长治医学院关于高层次人才培养

“十百千计划”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落实省教育厅“两提一创”专项活动要求,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改善教师队伍的学历学缘结构,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提升我校为地方经济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现提出有关意见如下:

一、本着“提升能力,提升水平,提升质量”的师资队伍建设宗旨,我校实施博士研究生培养“十百千计划”,即2017年起,在《长治医学院关于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我校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教师,每人提供10万元的专项经费,用5年左右的时间,培养100名博士研究生,学校设立1000万元的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专项助研经费”。

二、“十百千计划”分两个步骤完成。第一步,2017年~2019年,资助40位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第二步,2020年~2022年,资助60位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

三、“专项助研经费”用于教师本人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及返校后的学习、研究和生活资助。

四、“专项助研经费”的拨付方式:教师考取博士研究生当年,凭录取通知书及培养协议书获得“专项助研经费”5万元;取得博士学历及学位返校工作后再获得“专项助研经费”5万元;教师完成学业返校工作后,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

五、教师攻读博士学历学位,学制一般为3-4年。如未能按时毕业,须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经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备案后,可延期1年,申请延期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六、从2020年起,原则上我校40周岁及以下教师,晋升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博士学位,具体规定在职称晋升条件中另行表述。

七、教师攻读国内博士研究生所需学费由学校承担,住宿费,往返交通费每学年结束即可凭票按规定报销;学校鼓励攻读国(境)外高水平院校,相关资助费用实行一人一议。

八、取消《长治医学院关于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办法》中第四项“申请条件”的第5条“学校给教师继续教育的学历提高只提供一次机会”的限制规定。

九、学校人事部门按照突出重点学科、照顾一般学科,倾斜主干学科、兼顾辅助学科的原则,根据学校教师队伍培养培训的总体情况,分别制定全校教师队伍分年度培训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实行宏观指导,并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不断拓宽教师培养培训渠道。

十、各学院、系(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抓住机遇,为教师专业发展拓宽路径,为青年教师制定成长规划,分步骤按计划统筹安排教师教育培养和培训工作,并认真做好教师培养培训期间的人员管理和考核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支持青年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做好一站式服务工作,推动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

十一、从2018年起,每年2月底前,各学院、系(部)要根据本部门教师的工作任务和岗位目标,制定部门年度教师教育培养和培训计划,学校将把此项工作列入考核各学院、系(部)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的重要指标。

十二、从本实施意见正式下发之日起,学校在编教师仍在读博士研究生的,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返校工作后,每人可享受5万元“专项助研经费”资助。

十三、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所需学费由学校承担,住宿费,往返交通费每学年结束即可凭票按规定报销,在取得博士学位后,学校给予5万元“专项助研经费”资助。

十四、本意见适用于学校编制教师。附属医院可参照本意见制定本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具体办法。

十五、本意见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学校有关规定中有与本意见相悖的,执行本意见。

附件【pdf版:关于印发《长治医学院关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十百千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医人字〔2017〕14号).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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