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部门):
2015年9月6日省教育厅授予我校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生物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9个学科副教授评审权,并要求我校制定更为具体,能够体现学校特色的教师职务评审条件和评审办法。
我校以9个学科的副教授评审权获批为契机,紧抓教学、科研两条主线,立足学科专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二级部门管理能动性。在《长治医学院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的制订过程中,主要依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5〕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全省评审条件的基础上增设了一些高于省里条件作为晋升的备选条件,为业绩突出教师提供了政策支持;对于上级规定必须拔高条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此类内容做了修订,做到变化部分提前预告并争取最大限度预留时间。条件中增设和变化的内容以下划线标注。
《长治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制订主要依据《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确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客观、公正、准确。该办法将基层评议推荐作为评审的一个重要环节,适应学校管理中心下移,充分发挥二级部门管理职能的要求。通过论文查重检测、教学考核、业绩量化赋分等评审环节,形成学校和各部门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更好地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
经过校领导多次讨论,充分论证并修改,经2015年10月14日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于2015年11月4日报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教育厅职称办审核。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对《长治医学院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长医人字〔2015〕22号)和《长治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长医人字〔2015〕23号)进行修订后,于2015年11月11日印发,见附件。请各二级单位(部门)组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贯彻执行。
附件:
1.长治医学院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长医人字〔2015〕22号)
2.长治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长医人字〔2015〕23号)
人 事 处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