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职称】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省档案局《2016年度全省档案系列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批转省档案局《2016年度全省档案系列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665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现将省档案局制定的《2016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98

 

 

 

 

              

 

 

 

2016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29号)要求,结合我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6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实行评聘分离的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本意见规定的材料收审结束之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为发展档案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极工作,竭诚服务。

    2.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要求。

    副研究馆员:1)系统地掌握档案学理论、专业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了解国内外档案学和档案工作发展动态,并对档案学理论和档案工作进行科学研究,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2)具有丰富的档案工作经验,包括有档案收集、整理、编目、鉴定、编研等方面的能力,能够指导中级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突出。

    研究馆员:1)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够独立主持专业性工作项目,对档案学有较深的造诣,并有高水平的论文论著;(2)对档案理论有创新、管理方法有突破,发挥学术带头人作用,具备主持和指导档案学术研究和档案理论创新能力,能够指导副研究馆员开展工作,专业工作成绩卓著,对档案事业的发展有较大的贡献。

    3.学历要求。申报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要求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以本单位经过学历学位清查认定核实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

4.任现职年限要求。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占用本单位空缺岗位职数聘任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评审当年年底。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要求任现职年限须满5年;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申报副研究馆员者,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须满2年。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价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事业单位中占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的,其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任职时间。

    5.考核要求。申报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称职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6.专业理论和专业能力考试。我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参评人员均需参加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山西省档案局职改办组织的全省2016年申报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专业理论和专业能力考试。考试的命题、考务组织、评卷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考试成绩须达到确定的合格标准线,其中破格评审者考试成绩须达优秀,方可参加评审。合格线根据考试成绩及人员分布情况酌情划定,优秀线参考全部考生考试成绩的前30%划定。

    考试时间:20161022日上午9001130

    (二)具体量化条件

    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术水平、科研成果,著作、论文三个方面符合下列相应要求。

    1.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要求。担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在下列12项条件中,申报评审副研究馆员须具备2项以上,申报评审研究馆员须具备4项以上:

    1)有省级以上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标证书;未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档案须全部进行系统整理编目,编制有4种以上档案检索工具,各项业务工作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2)有编辑并公开出版的档案史料汇编(档案参考资料)10万字以上,或者有编辑内部发行的档案史料汇编(档案参考资料)20万字以上。

    3)工作成绩卓著,对档案事业有较大贡献,本单位获全国、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1次以上,或者本人获全国、省档案工作先进个人,或个人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1次以上。

    4)起草本单位档案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规章制度等文件并被采用10件以上;申报评审研究馆员者,须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档案工作标准、地方法规的起草工作。

    5)具体指导本地区或本系统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定(升)级单位数,申报副研究馆员者达10个以上,申报研究馆员者达20个以上。

    6)在档案工作中创造了先进的管理经验1项以上,并被省档案局推广。

    7)撰写档案专题介绍、档案法治建设等宣传材料2万字以上,或者公开发表档案通讯报道稿10件、共5000字以上。

    8)组织档案法规、档案工作业务检查或考核1次以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本系统或市以上档案局采用、推广。

    9)档案咨询服务机制创新1项以上,获得了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0)对档案收集、分类整理、鉴定等重大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办法1项以上,并被市以上档案局采用。

    11)档案著录标引条目1万条以上,或在计算机档案管理软件开发等现代化技术应用方面有突出成绩。

    12)清理、鉴定档案,在市、县档案馆工作者2000卷以上;在省级档案馆工作者4000卷以上。

    2.学术水平、科研成果要求。担任现职以来,认真开展档案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在下列9项条件中,申报副研究馆员须具备1项以上,申报研究馆员须具备2项以上:

    1)编写档案专业培训讲义并被采用10万字以上,或者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系统地讲授档案专业课程60课时以上;或主要参与了省级培训教材的编写。

    2)独立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上级部门下达的较大规模的档案工作调研活动1项以上,所写的调研报告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被市以上档案局采用,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

    3)在档案保管、保护的方法和技术方面有创新,并被市以上档案局推广1项以上。

    4)被列为省档案科学人才工程重点培养对象,并有1项以上成果(由省档案学会提供人才工程档案证明)。

    5)积极参加档案学理论研究,有1项以上成果在全国或全省档案学术研讨会上交流(会议名录证明)。

    6)至少对1名档案人员的档案学术研究进行了指导并至少有1项成果参加省档案学会的学术交流活动或者在报刊上公开发表。

    7)有山西省档案学会评定的全省档案学优秀成果奖或跨世纪档案人才工程三等奖以上;或者有山西省档案学会推荐、中国档案学会评定的全国档案学优秀成果奖1项以上(上述奖项不含评审当年所获三等奖和优秀奖项,不含任现职前所获奖项)。

    8)参与1个以上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研发,其成果已在本单位或一定地区应用。

    9)担任山西省档案学会理事会成员、山西省档案学会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市档案学会、山西省档案学会分会、专业系统档案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届以上,主持或参与组织省、市、专业系统档案学术交流活动1次以上。

    3.著作、论文要求

    发表著作、论文要求按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规定执行,且申报时提供的学术著作和学术刊物,都要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著作、刊物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由单位人事处负责检索并在检索页上盖章。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著作和论文不得在评审条件规定量化业绩内计算,只能作为参考条件。

    副研究馆员:担任现职以来,撰写并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档案专业著作、论文,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全国统一书号,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档案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同时提交1篇在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000字以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在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000字以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具备以下研究成果中的1项,可以视为学术论文1篇。每人仅限减少1篇论文,不能作为工作业绩重复使用。

    1.针对本系统、本单位档案工作实际进行认真调研,撰写具备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1篇,能够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措施和意见,字数不少于3000字。

    2.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我省的实施意见,作为主要负责人起草制定了本系统、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或办法,并经主管单位批准组织实施。

     3.结合本部门实际和行业特色,编写了具备较高推广价值的档案工作宣传材料、宣传版面和图片,并在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档案宣传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负责人起草制定了本部门、本单位的业务规范和标准1项,并经主管单位批准组织实施。

    研究馆员:担任现职以来,撰写并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档案专业著作、论文,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全国统一书号的档案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5万字以上),并在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省级以上非增刊类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不少于3500字的本专业论文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刊物上至少1篇。

    2)在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的省级以上非增刊类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不少于3500字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国家级刊物上至少1篇。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规定学历或不满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根据相应破格条件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规定年限最多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档案专业工龄要求:

    1.大专学历,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从事档案专业工龄满20年;破格晋升研究馆员,从事档案专业工龄满25年。

    2.中专学历,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从事档案专业工龄满25年;破格晋升研究馆员,从事档案专业工龄满30年。

    (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条件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具体量化条件

    1.业务能力、工作业绩方面,比照正常晋升人员具体量化条件的规定:申报副研究馆员者,要求满足12项中的4项以上,申报研究馆员者,要求满足12项中的6项以上,且其中(2)、(4)、(5)项量化条件依次为:

    1)有编辑并公开出版的档案史料汇编(档案参考资料)20万字以上,或者有编辑内部发行的档案史料汇编(档案参考资料)60万字以上。

    2)起草本单位档案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规章制度等文件被采用20件以上。

    3)具体指导本地区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定(升)级单位达到20个以上,或者本系统所属单位档案工作全部通过目标管理考评定(升)级,被评为同级档案工作先进系统。

    2.学术水平、科研成果方面,比照正常晋升人员具体量化条件的规定,申报副研究馆员者 ,要求满足9项中的2项以上,申报研究馆员者,要求满足9项中的4项以上,其中(7)项为申报高级任职资格者必备项。

    3.著作、论文要求。担任现职以来,撰写并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档案专业著作、论文。

    申报副研究馆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全国统一书号,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著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提交2篇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000字以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000字以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刊物上至少1篇。

    3)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000字以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申报研究馆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全国统一书号的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字数10万字以上,并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非增刊类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不少于3500字的本专业论文学术论文6篇,其中国家级刊物上至少1篇。

    2)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非增刊类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不少于3500字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其中国家级刊物上至少2篇。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评审工作纪律。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要求,认真落实责任,严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对工作中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进行严肃处理。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

    (二)申报推荐程序。继续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程序。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评议组(或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各单位组织申报时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

    (三)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评审当年年底。

    (四)从2016年起,取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必备条件的限制。已具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的,在评审时可作为参考。不再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各事业单位没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评审答辩。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执行,采取答辩论文评判及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办法,实行答辩成绩淘汰制。破格晋升者,答辩成绩须达到优秀。

    (六)申报材料的内容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出具的推荐函。退休人员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附相应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2.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贴小2寸免冠照片)一式3份。

    3.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5年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任职期满考核表” 1份。

    5.任期内发表、出版的档案专业论文、著作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及网上检索页。每一篇论文的复印件须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和版权页。著作应复印封面、前言(编著说明)、目录和版权页(A4纸复印)。

    6.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个人获奖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7.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示证明。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5份(研究馆员,20003000字;副研究馆员,15002000字。工作总结中需包含个人工作业绩符合量化条件的说明);答辩论文1篇一式5份。打印纸张格式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破格晋升者,需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9.申报副研究馆员须填写《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表格及填写说明见附件34),并用A4纸正反打印15份。申报研究馆员须填写《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表格及填写说明见国家档案局网站),并用A4纸正反打印30份。

    10.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注明单位和姓名)。

    11.论文、著作的网上检索页及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推荐单位或人事部门的印章。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930日。地点:太原市朝阳街78号,山西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办公楼二层216室)。

    联系电话:0351-2775221

     人:宋志强  李康舒

    (八)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管理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其它有关信息,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x.hrss.gov.cn或山西省档案局网站www.archives.sx.cn进行查询。

    附件:

    1.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

    2.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

    3.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4.《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填表说明

 

 

 

 

 

 

 

 

 

 

 

 

 

 

 

 

 

 

2016年度全省档案系列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6年度全省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要求

    (一)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法规。

    (二)有一定的档案专业工作经验,具有档案收集、整理等方面独立开展工作和起草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有关规章制度的能力。

    二、学历要求

    申报馆员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任现职年限要求

    (一)任现职年限的要求。申报馆员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任助理馆员须满4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任助理馆员须满5年。

    (二)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占用本单位空缺岗位职数聘任相应职务之日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价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事业单位中占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的,其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任职时间。

    四、论文要求

    发表论文一篇。所发表论文均需是担任现职期间独立完成,或以排名第一作者合作完成,并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一)发表在省以上正规出版的档案专业期刊,或与申报人所在单位业务及行业性质相关的专业技术期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2000字以上。

    (二)经省以上档案学会主办的专业学术研讨会交流的专业论文,3500字以上。

    五、申请评转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从事档案工作年满一年以上,需要评转档案系列任职资格,经单位考核能胜任现岗位工作,依照档案系列的评审条件及程序进行申报,并按档案系列的正常晋升要求评转同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关于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聘

    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聘,执行原山西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规定,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档案专业毕业生(不包含成人教育毕业生),且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由本单位经过考核确认合格,可直接初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具体规定是:

    (一)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聘为管理员职务;

    (二)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初聘为助理馆员职务;

    (三)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聘为助理馆员职务;

    (四)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聘任馆员职务;

    (五)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聘任馆员职务。

    不具备上述初聘条件的人员,申请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参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七、关于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当地未设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单位(主要指省直单位)人员,经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推荐,由省档案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评审。

    具体条件是:

    (一)申报“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档案工作1年以上;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担任管理员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4年以上。

(二)申报“管理员”任职资格: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1年以上。

    八、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内容及有关事项

    (一)评审工作纪律。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要求,认真落实责任,严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对工作中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进行严肃处理。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

    (二)申报推荐程序。继续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程序。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评议组(或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各单位组织申报时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

    (三)从2016年起,取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必备条件的限制。已具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的,在评审时可作为参考。不再进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各事业单位没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专业理论和专业能力考试。我省档案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参评人员均需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档案局职改办组织的2016年申报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专业理论和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考试时间:20161022日上午9001130

    (五)申报材料内容: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出具的推荐函。退休人员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附相应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2.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各3份。贴2寸免冠照片一张。

    3.4年或5年内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任职期满考核表” 1份。

    4.任职期内发表、出版的档案专业论文。论文的复印件须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和版权页。

    5.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个人获奖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一律用A4纸)。

    6.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示证明。

    7.业务自传1份(1500字左右),用A4纸打印。

    8.填写《申报中级、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1)一式15份(用A4纸打印,正反两面)。

    9.所有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审核属实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的印章。

    10.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注明单位和姓名)。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930日。地点:太原市朝阳街78号,山西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办公楼二层216室)。

    联系电话:03512775221

人:宋志强  李康舒

 

附件

1.申报中级、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

    2.《申报中级、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