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服务教学的规定
发布日期:2008-12-31 作者: 来源: 点击:
人事处是院长直接领导下的管理职能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教学的中心地位和以人为本的观念,勤奋敬业,开拓进取,坚持以教学改革为核心,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为先导的原则,紧紧依靠教师这个主体,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培养人才为根本任务,时刻牢记教师利益无小事,努力排除一切干扰教学工作的因素,扎扎实实为教学搞好服务。
一、牢固树立教学意识,确立教学的中心地位。全处同志要身体力行,把服务教学工作当作本部门的根本任务,围绕教学中心工作规划、安排本部门的年度工作和日常工作。
二、积极教育本部门的同志立足服务思想,端正服务态度,把为教学服务的工作体现在行动上,渗透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当中。
三、牢固树立服务宗旨,积极主动工作,经常到教学一线了解需要解决的问题,与教学部门建立起服务联系制度,落实报告制度等,保证服务落到实处。
四、树立人事处为教学服务的良好形象,围绕教学、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搞好协调。满腔热情地尊重、理解教师,为他们排忧解难。在涉及的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工资福利待遇等切身利益方面,认真宣传上级和学院的有关政策,积极创造宽松有利的条件,全面提供咨询服务,及时办理规定手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把党的关怀和组织的温暖毫不保留地送到每个教师的心头。
五、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每个工作人员服务教学的意识和能力,对在为教学服务、为教师服务的过程中的工作拖拉、相互推诿扯皮者,处内随时给以严厉批评,并不予推荐参加评优评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