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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或照顾范围的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5-01-03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规定,可免试或照顾的范围如下:

1)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可免试。

  ①工作期间参加WSKWHO、托福(含相当)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考试合格的;

  ②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③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用外文在有ISSN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社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的

  ④申报副高级职称时根据国家规定参加了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职称外语考试的。

  ⑤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外语要求,比人发[1998]54号文件规定降低一个等级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人发[1998]54号文件规定须考C级的可否再降低至免考,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须以文件形式明确。

  ①自然科学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骨干主持并参与完成市级以上科研技术项目,并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或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社会科学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骨干主持并参与完成市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或取得其他专业成果,并获得省部级以上权威部门最高奖励,在全省产生一定影响的;

  ②在县属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③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项目试验、技术推广,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①从事传统中医药、工艺美术、山西地方戏曲(剧目)、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但此类人员需参加我省组织的医古文或古汉语考试);

  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③53岁以上申报副高级、55岁以上申报正高级的;

  ④50岁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

  ⑤参加过BFTI)级考试或国家六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⑥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⑦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