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建中评字〔2017〕1号
厅属各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革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876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厅属企事业单位、省直有关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专业
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勘察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14个专业。
请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建设工程评审的专业范围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建设工程评审专业范围不予受理。
二、评审条件
(一)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要求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任现职年限要求
1.申报工程师须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13年任助理工程师;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申报工程师,即2015年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
2.申报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四)任现职以来学术、技术水平要求
申报工程师须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实用技术材料一项以上。
实用技术材料指:作为工程技术骨干完成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省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学术论文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详见附件,请登录省住建厅网站“工作通知”栏目查询(www.sxjs.gov.cn),尚未列入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的,以期刊代码“TU” 作为认定依据。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
(五)任现职以来业绩要求
1.申报工程师须作为工程技术骨干完成工程技术项目两项以上。
2.申报助理工程师须作为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工程技术项目一项以上。
(六)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考核结果都须在合格以上等次。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我省有关要求,申报评审者任现职期间,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及考核结果将逐步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申报审核。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已由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送中级评委会。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
(二)设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2.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考核初聘的,可根据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 各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审核意见。
2.《山西省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受材料汇总一览表》(A3纸)一式2份,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二)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助理工程师一式3份,申报工程师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
2.《山西省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20份。按照样表格式填写,先用A3纸打印2份,经审核合格后再印18份,并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3.以下材料请按规定顺序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列出目录并注明页码,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公章。
①基本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事业单位出示工资进档审批表)、获奖证书、继续教育培训有关材料,如取得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一并纳入基本材料。
②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材料。须附完成的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材料及能证明本人在工程项目中担任的角色、所起的作用等有关原始材料。
③科研成果及工程技术项目获奖相关材料。任现职期间,所完成的工程项目(或研究课题)获奖,需提供个人证书复印件。未获个人证书的须附成果鉴定报告书及能说明本人在成果获奖中担任角色与所起作用的有关文件材料。
④年度考核表1份。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的年度考核表各1份。
⑤论文、检索页及实用技术材料1份。
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总结控制在2000字以内。用《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打印。
卷宗打印、有关材料复印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本单位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位置,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附件1规定的时间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事宜),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报送地址: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级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省住建厅南楼一层)联 系 人:郭晋润 孙永斌 联系电话:0351-3580171,电子邮箱:jsgczcps@163.com。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单位和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论文期刊参考目录等,请登录省住建厅网站(www.sxjs.gov.cn)“工作通知”栏目下载和查询。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级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