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子女在2016年1月1日前出生,并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2、妻子年龄在20周岁至49周岁之间。
3、本人为辖区的户籍人口或在辖区内单位任职。
提供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2、夫妻双方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片一张。
3、《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夫妻双方所在社区(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孩子的《户口本》、《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5、上环证(未上环的需出具城区计生服务中心的诊断证明,3个月有限期)。
办理步骤:
1、申办人到所属社区(单位)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光荣证》一式四份。
2、申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街道卫计办申办《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表》(如若需要可委托社区计生员代为办理)。
3、街道计生员审核、采集相关信息并录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
4、出证。
注意事项:
1、如所在单位或社区不在长治市范围内但不跨省需加盖本人单位或社区所在当地两级公章(乡级、村级);如所在单位或社区在外省需加盖本人单位或社区所在当地三级公章(县级、乡级、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