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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使用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教材局《关于做好<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使用培训的通知》(教材局函2020〕35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晋教高函〔2020〕52号)使用培训的通知》要求,为帮助我校干部教师用好《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以下简称《讲义》),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现就组织好我校干部教师参加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l.任课教师。包括思政部全体教师、精神卫生系应用心理学任课教师及讲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课及相关内容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教师和“形势与政策”课教师。

2.干部教师代表。包括人事处、教务处、宣传部、学工部、医学教育研究中心全体人员,各院、系(部)党总支正副书记、分团委书记、专职辅导员,各院、系(部)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代表1名。

二、培训日程

培训时间:2020年11月23日-24日,会期2天。11月23日9:00正式开始,请各参训人员提前15分钟到场,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培训重点

帮助参训人员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重大意义,充分运用《讲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四、培训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培训采取网络直播方式。培训依托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开展,相关信息将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网站、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活页、高教社文科等微信订阅号上推出,请参训人员实时关注。直播培训结束后,相关人员可继续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网站观看所有课程培训视频。

五、考核方式

采取线上答题的方式进行考核。培训结束后,请全体参加培训的任课教师于11月27日前登录培训中心网站进行实名注册并答题。任课教师考核合格的,将获得培训证书,计入学校相关档案。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哲学社会科学其他学科专业骨干教师代表无需参加考核,不颁发证书。未经我校推荐、逾期未完成答题或考核未通过,不颁发证书。

六、培训报名

所有参训教师于11月19日填报《<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使用培训参训教师报名汇总表》(报送地址:https://www.wjx.cn/jq/97829471.aspx)。进行培训结束后考核登录账号申请和信息统计,参训学员登录账号为报名手机号,初始密码向分会场管理员领取。

        长治医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