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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9    作者:     来源:     点击:

长医人函〔201822号  

 

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通知

学校各二级单位(部门):

新学期伊始,为有效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增强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自觉性,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对加强劳动纪律提出以下具体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党政管理及相关人员考勤

党政管理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及教学、教辅等部门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实行影像考勤签到、签退和二级部门内部考勤相结合的考勤。

、教学科研人员考勤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科研管理,维护正常、稳定的教学、科研秩序,严肃教学纪律,保障教学质量、建立良好教风和学术研究氛围,对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的工作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实验人员和科研人员),要求格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科研工作纪律及相关制度,各二级教学、科研部门应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在岗以及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情况加强管理。由学校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对违反教学纪律及科研工作纪律等的人员,按照《长治医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长治医学院关于课程变动及教师授课纪律的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执行。

三、请假手续办理

1、因故不能按时到岗工作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副处以上干部到组织部;科级及以下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到人事处),期满销假,未及时办理请销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2、因公派外出(含学习、短期培训、出差等)也需办理请假手续;因学校组织集体活动(会议、学习等)不能按时考勤的,由组织活动单位提供参会人员签到名单,记为全勤。

3、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或因工作要求时间紧、任务重,确需加班的人员,无法按时签到、签退,须由所在二级部门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报学校人事处。

4、请假审批:请假期限为7天以内(含7天),由二级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条》由二级部门考勤员留存7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逐级审批。部门考勤员须将假期为7天以上的《请假条》报送人事处备案,并告知本人及时到人事处销假。

四、考勤管理与监督

1、所有二级部门(包括党政管理、教学、教辅、科研部门)须设立考勤员(指定专人),加强“日考勤”管理,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对教职工的在岗及请销假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须于每月1-3日将上月长治医学院教职工缺勤情况汇总表》(见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一式两份,一份报人事处,一份部门存档)由考勤员签名,经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交人事处。

2、各二级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对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情况加强管理,杜绝漏报、错报、以及隐瞒不报的情况发生。对不按时报考勤的部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教职工予以相应惩处。二级部门考勤情况,将作为部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并与部门绩效挂钩。

3、由人事处牵头,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组织部、教务处等部门协助,对各二级部门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同时要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监督作用,对教职工检举反映的问题,人事处进一步核实并上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监督电话:3151485(人事处)   3151426(纪委监察室)

请全体教职工自觉遵守学校的劳动纪律规定,积极努力工作,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人    事    处

                               2018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