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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2021年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各院(系)部: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21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晋教师函〔2020〕64 号)的安排,现将我校 2021 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拟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编专任教师。

2.附属和平医院/和济医院临床教学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

(2)取得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3.已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以上任职资格、已取得博士学位或被选定参加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且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具体事项

1.报名方式:校本部教师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报名,附属和平医院/和济医院教师在各院人事科报名。

2.报名材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表》(加盖部门公章)和参加测评教师2张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白底彩色照片。

3.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5日下午17:00,将材料交到人事处1006室。

4.测试方法及流程详见附件1,未尽事宜请到人事处咨询。

 

联系人:闫涛

联系电话:0355-3151484

 

附件:

  1.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 2021 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晋教师函〔2020〕64 号)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表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表

 

 

                                            人事处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