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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庆祝2015年教师节暨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31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院各二级单位、各附属医院:

为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教师,精心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促进我院改革与发展,经2015828日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2015年教师节到来之际,对在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现将教师节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节庆祝活动主要内容

1.今年910日是我国第31个教师节,我校将召开庆祝大会,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2.各单位要以会议等形式组织教师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教师工作的有关文件,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2014年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学习凝聚共识,聚焦重点,统一思想,推动工作。

3.营造气氛。营造尊师重教和关心教师、理解教师、支持教师的浓厚气氛,激发我校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神圣使命感,引导大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认真做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

根据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有关奖励规定,今年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表彰奖励的称号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学院统一表彰,颁发证书,授予荣誉称号并予以奖励;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学院在编在册教职工,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临床带教人员,工作年限满五年。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见《长治医学院优秀教师(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见附件1)。

(三)评选推荐程序及办法

评选工作应遵循“民主、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教师法》和学校的评选条件,按照个人汇报、群众评议、系部处审议,最后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的程序进行。各系部处要广泛听取多方面的意见,注重实绩,被推荐对象要具有先进典型性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各单位审查申报的优秀人选要填写“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表(见附件5),填写表格要认真规范、实事求是。

(四)推荐评选名额分配

学院表彰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按各系、部、处教职工总数的5%评选,优秀辅导员(含兼职)为10%。其中“优秀教师”不低于所推荐总人数的70%

各附属医院根据自己的实际,依照《长治医学院优秀教师(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制定评选条件,组织评审。校本部的临床教师参加附院建制评选。

各部门、各单位及教学医院的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2-4

(五)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表彰奖励本着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对评选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评选的组织依据《长治医学院优秀教师(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进行,优秀教师以系、部为单位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党总支或党支部为单位推荐,优秀辅导员由学生处统一组织评选。

三、评选要求

1.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是贯彻《教师法》、《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正向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认真评选,把评选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评选表彰活动更好地为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2.评选过程要实事求是,逐层推荐,严格把关,保证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保证公正、公平,注重表彰活动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

3.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评选推荐要面向广大教育工作者,突出教师在“三育人”中的主体作用,对近三年来违反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医规的相关人员,评选实行一票否决制。评比指标、条件要真正体现向教学一线倾斜,切实保证专任教师的推荐数量。

4.评选结果于96下午6:30前报学院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上报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特此通知

 

附件:

1.长治医学院优秀教师(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2.长治医学院优秀教师(辅导员)评选名额分配一览表

3.长治医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名额分配一览表

4.长治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评选名额分配一览表

5.长治医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表

6.长治医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表(教学基地用)

7.2015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结果汇总表

 

                                  2015年8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