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西省青年拔尖人才
支持计划人选条件调整的通知
晋组通字〔2016〕85号
各市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高等院校、省管企业党委:
为加快推进各领域优秀青年人才培养,激发青年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形成我省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现对山西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条件作出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
2.人事关系在晋,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在岗人员;或所创办、领办企业注册地(企业总部)在省内。
3.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
已获国家“千人计划”、我省“百人计划”支持并且在支持周期内的青年人才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在本计划支持周期内入选上述计划的,本计划相关资助自行终止。
二、具体条件
(一)创新类人才: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体育等学科领域或企业技能岗位出类拔萃,获得创新性成就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在业界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3.一般要主持或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4.创新成果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文化体育、艺术创作等方面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竞技体育人才应在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三大赛”上获得奖牌;文艺人才应获得过国家级优秀文艺作品奖项或国际性专业权威性奖项,且有较高知名度。企业技能人才不受学历限制,但须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创业类人才: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自主创办或领办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个人拥有企业30%以上股份;
3.企业成立2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对其他特别优秀的特殊青年人才,开辟专门渠道,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创业类人才每年支持20万元,支持周期为三年。选拔认定、考核评价程序仍按原支持计划实施。
中共山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中 共 山 西 省 委 组 织 部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