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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单位(部门)、各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基地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贯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师德师风建设,筑牢广大教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引导广大教师爱党爱国、仁爱奉献,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更大贡献。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师德集中学习教育方案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45号)精神,在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评选范围和条件

1.学校在编在册教职工,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临床带教人员,工作年限满五年。

2.“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见《长治医学院优秀教师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见附件1)。

二、评选推荐程序及办法

1.评选的组织依据《长治医学院优秀教师(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进行,优秀教师以系、部为单位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推荐,优秀辅导员由学生处统一组织推荐。

2.评选工作应遵循“民主、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教师法》和学校的评选条件,按照个人汇报、群众评议、各基层党组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表彰人选并上报、教师工作部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和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批准并公示的程序进行。各基层党组织要广泛听取多方面的意见,注重实绩,被推荐对象要具有先进典型性和广泛的群众基础。被确定的优秀人选,须填写《长治医学院优秀教师(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填写表格要认真规范、实事求是。

推荐评选名额分配

各二级党总支、各二级单位(部门)、各实践教学基地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2-3

四、评选要求

1.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是贯彻《教师法》、《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正向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认真评选,把评选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评选表彰活动更好地为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2.评选过程要实事求是,逐层推荐,严格把关,保证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保证公正、公平,注重表彰活动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

3.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评选推荐要面向广大教育工作者,突出教师在“三育人”中的主体作用重点表彰那些师德德高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在师生中有良好声誉,并在学校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建设、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申报并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得教学科研成果奖等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对近三年来违反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医规的相关人员,评选实行一票否决制。评比指标、条件要真正体现向教学一线倾斜,切实保证专任教师的推荐数量。

、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

1)评选推荐报告1份。

2)《长治医学院优秀教师(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1份。

3)《长治医学院2023年优秀教师(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51份。

4)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

2、报送时间:

请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单位(部门)于2023821日下午600前,将以上材料纸质报送人事处1402,电子版发cysz@czmc.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长治医学院优秀教师(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2.《长治医学院优秀教师(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名额分配一览表》

3.长治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名额分配一览表

4.《长治医学院优秀教师(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审批表》

5.《长治医学院2023年优秀教师(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人选一览表》


                     长治医学院教师工作部

20238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