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祝2018年教师节暨评选表彰优秀教师
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部门)、各附属医院:
为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和学生的“四个引路人”,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2018年教师节到来之际,对在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现将教师节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节庆祝活动主要内容
1.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34个教师节,我校将召开庆祝大会,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2.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3. 积极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各单位(部门)要以会议等形式组织教师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教师工作的有关文件,系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5月2日《在北大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通过学习凝聚共识,聚焦重点,统一思想,推动工作。
4.营造氛围。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弘扬正能量,树立教育教学新风正气。充分利用校报、学校网站及微博、微信等形式集中宣传长期在教书育人一线、深受学生爱戴、获得各类荣誉的先进典型事迹,及时总结教书育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和关心教师、理解教师、支持教师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浓厚校园文化氛围,增强广大教师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调动全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二、认真做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
根据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有关奖励规定,今年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学院在编在册教职工,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临床带教人员,工作年限满五年。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见《长治医学院优秀教师(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见附件1)。
(二)评选推荐程序及办法
评选工作应遵循“民主、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教师法》和学校的评选条件,按照个人汇报、群众评议、系部处审议,最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的程序进行。各系部处要广泛听取多方面的意见,注重实绩,被推荐对象要具有先进典型性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各单位审查申报的优秀人选,须填写《长治医学院优秀教师(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填写表格要认真规范、实事求是。
(三)推荐评选名额分配
学院表彰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按各系、部、处教职工总数的5%评选,优秀辅导员(含兼职)为10%。其中“优秀教师”不低于所推荐总人数的70%。
各部门、各单位及实践教学基地的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2-3。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学校统一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五)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评选的组织依据《长治医学院优秀教师(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进行,优秀教师以系、部为单位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推荐,优秀辅导员由学生处统一组织评选。
三、评选推荐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84号)文件精神,在我校评选出的优秀人选中推荐“山西省模范教师”1名、“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并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个“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和条件(见附件6)。
四、评选要求
1.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是贯彻《教师法》、《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正向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认真评选,把评选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评选表彰活动更好地为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2.评选过程要实事求是,逐层推荐,严格把关,保证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保证公正、公平,注重表彰活动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
3.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评选推荐要面向广大教育工作者,突出教师在“三育人”中的主体作用。对近三年来违反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医规的相关人员,评选实行一票否决制。评比指标、条件要真正体现向教学一线倾斜,切实保证专任教师的推荐数量。
五、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
(1)评选推荐报告1份。
(2)《长治医学院优秀教师(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1份。
(3)《长治医学院2018年优秀教师(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5)1份。
(4)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
2、报送时间:
请各二级单位(部门)于2018年8月5日下午6:30前,将以上材料(纸质)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至czyxyrsc123@sina.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长治医学院优秀教师(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2.《长治医学院优秀教师(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名额分配一览表》
3.《长治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名额分配一览表》
4.《长治医学院优秀教师(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审批表》
5.《长治医学院2018年优秀教师(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人选一览表》
6.《关于评选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84号)
2018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