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人选的通知
各二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大力宣传表彰优秀教师典型,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我校根据省教育厅晋教师函〔2019〕21号通知精神,在第35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我校教师(往年已给教育厅推荐过的教师今年不再推荐)。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候选人名额
各二级党组织(直属党支部)可根据推选条件,择优推选1名候选人,党委教师工作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1名教师作为我校候选人向教育厅推荐参评2019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三、其他要求
请相关单位对照条件积极组织教师申报,于4月16日中午12点前,按“候选人报送材料有关要求”填写《2019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将推荐表、详细事迹材料及彩色工作照电子版交党委教师工作部,电子文档发至邮箱253983439@qq.com。
联系人:闫涛 联系电话:0355-3151484
特此通知
附件:
1.晋教师函〔2019〕21号
2.2019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