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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关于做好我校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6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做好我校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二级部门、附属和平医院、附属和济医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人才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人才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报送范围和条件

在学校以及含附属和平医院、附属和济医院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在信息采集和报送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崇高真理、勇攀高峰的科学精神和正派严谨,求真务实的治学态度;

3、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社会影响力,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在本行业、本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享有较高声誉;

4、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办理延退手续的专家可放宽)。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属于当然信息采集人选: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后备人选;

2、中央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

3、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人选;

4、二级教授;

5、“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6、“三晋学者计划”入选者;

7、长江学者、杰青获得者。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为推荐信息采集人选:

1、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3、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达到省级及以上先进水平或得到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4、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为我省技术创新作出重要贡献的工程技术专家;

5、在哲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创造性地提出重要理论观点,是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研究成果获得社会科学领域重要奖项,在业内有重要影响的专家学者

6、在教育和科技管理领域,创造性地提出和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对推动全省乃至全国教育、科技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学者;

7、在卫生和临床医疗方面有重大技术创新,作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的著名专家;

8、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技术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我省支柱产业及其他重大项目的技术创新和革新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高技能人才;

9、其他作出突出贡献、影响较大的专家学者。

二、有关要求:

请学校各二级部门、附属和平医院、附属和济医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对照采集范围和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山西省教育系统人才信息汇总表》(附件),单位汇总后,将盖章后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8月29日前报送校人事处。

推荐人选要严格标准、注重质量,把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同时要注重采集报送在一线岗位工作的人才特别是有思想、有实践、有解决问题能力的优秀青年人才信息。

联系人:乔世华

联系电话:03553151484

邮箱:546497352@qq.com

 

附件:山西省教育系统人才信息采集汇总表

 

人   事   处

                                2017年8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