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医人函〔2018〕11号
关于基础工作评估验收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长治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治医学院2018年度“三基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长医党字[2018]21号),根据《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基础工作评估的通知》(晋编办安[2018]61号)文件的要求,我校开展基础工作评估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部门自查评估(5月2日—6日)
各单位(部门)对照《长治医学院基础工作评估验收评分表》中所列的评估指标,结合2017年12月本单位(部门)梳理的基础工作目录、工作流程、三手册(管理手册、应知应会手册、便民服务手册),查缺补漏,完善基础资料,进行自查评估,形成书面总结,并向学校基础工作评估验收小组 (人事处)提出申请。
二、学校评估验收(5月7日—18日)
学校基础工作评估验收小组,对各单位(部门)的基础工作开展实地评估验收,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资料核实”等方式进行,并按照《长治医学院基础工作评估验收评分表》逐项打分,形成评估成绩,列出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方向,限时整改到位。
三、限期整改(5月21日—25日)
各单位(部门)按照验收小组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整改,争取达标。
四、总结报告(5月26日—31日)
将各二级单位(部门)的评估验收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形成学校的书面自评报告,接受省教育厅的验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省委提出的“一年解决突出问题、初见成效,两年不断深化拓展、显著改观,三年实现整体提升、全面进步”的总体目标,自觉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基础工作评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评估举措,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相结合,警惕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2、坚持跟踪指导,巩固评估成果。
评估验收工作结束后,评估优秀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提升工作标杆;对评估良好和合格的单位,要适时进行整改,提升基础工作质量和效率;对评估不合格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加强指导和督查,明确整改时限,待整改结束后,再次进行评估验收。
3、加强结果应用,建立长效机制。
评估验收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单位(部门),学校“三基建设”领导办公室将予以通报表扬;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基础工作评估长效机制,深入总结评估经验,定期动态更新,不断促进本单位(部门)基础工作标准化、科学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附:《长治医学院基础工作评估验收评分表》
人 事 处
2018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