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医人函〔2018〕1号
关于转发《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专业能力评价标准(试行))和《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工
作人员通用基本能力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部门):
现将中共山西省高校工委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专业能力评价标准(试行))和《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通用基本能力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教办〔2018〕3号)转发给各二级单位(部门)。
请各二级单位(部门)把贯彻落实《能力评价标准》(试行)作为加强本单位(部门)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举措,精心组织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能力评价标准》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广大教职工深刻理解《能力评价标准》的基本理念,准确把握《能力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全面落实《能力评价标准》的各项要求,把《能力评价标准》作为提高自身专业发展水平的行为准则。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订贯彻落实《能力标准》的具体措施,严格对标对表,努力将教职工队伍建设提升到新水平。
人 事 处
2018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