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医人函〔2018〕16号
关于开展我校干部职工基本能力测评工作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三基建设”,着力培养我校干部职工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切实增强我校干部职工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按照省人社厅《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全省干部专业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42号)和《长治医学院2018年度“三基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关于开展干部基本能力测评的工作要求,现就开展我校干部职工基本能力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专业能力评价标准(试行)》和《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通用基本能力评价标准(试行)》,认真组织本单位(部门)干部职工梳理个人岗位基本能力的不足,提出个人能力提升目标及计划(自学、脱产培训、集中学习、其他方式),各单位(部门)汇总个人意见和建议,于6月5日前书面形式报人事处。
人事处将按照各单位(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安排干部职工岗位能力提升培训。
附:《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全省干部专业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42号)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18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