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更新教职工数据库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完整,凡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期间获取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或有专业进修经历且未到人事处交过学籍材料的人员,请将学籍材料(报考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学位审批表)、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09年2月28日之前交学院人事处并备案登记。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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