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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专业基本能力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4    作者:     来源:     点击:

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专业基本能力测评工作的通知

 

二级单位(部门)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教育工委、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西省教育系统管理岗位干部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专业能力测评工作的通知》(晋教工委组20192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激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现就我校开展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专业基本能力测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全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包括:教师、教辅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55周岁及以上可不参加测评,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812月31日。新招聘、录用人员,试用期未满,可不参加本次

二、测评内容

测评内容参照《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基本能力标准(修订)》(附件1和《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基本能力评价标准(修订)》(附件2),对专业知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专业发展能力等七方面进行测评;工勤岗位技术人员主要测评内容包含专业技术能力、专业学习能力和发展能力等。

、测评方式

测评分为测试和评价。测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评价采取由各二级单位(部门)进行专业基本能力岗位评价的方式。

(一)测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基本知识占30%,能力提升类占70%。

(二)评价。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各二级单位(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成立专业基本能力评价小组(评价小组由领导班子成员、教职工代表组成),制定具体评价办法。按照《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基本能力评价标准(修订)》(见附件2所列内容,由评价小组以领导评议和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量化打分评价。评价小组要对领导评议和民主评议所得分数按一定权重汇总,得出评价成绩,确定等次。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评价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专业能力评价标准及评价表由二级单位(部门)自行制定

、测评成绩

(一)测评成绩实行百分制,由测试和评价两部分成绩组成,其中测试(笔试)成绩占60%,专业基本能力岗位评价占40%。

(二)测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测评总分在85分及以上为优秀,60--84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优秀等次比例不应超过参加测评人数的30%。各二级单位(部门)要严肃认真把握测评优秀比例,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氛围。

五、测评结果的使用

测评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干部选任、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测评结果不合格者,需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本岗工作,不合格者按学院有关制度执行。

、有关要求

1.测评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测评内容和评价标准,客观评价各类岗位人员的综合能力。

2.各二级单位(部门)自行组织测评,于7月16日前完成各类岗位人员的测评工作。测评工作结束后,由各二级单位(部门)对测评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测评工作总结报告,连同测评结果汇总表(附件3,加盖本单位(部门)党政印章,于7月17日前报人事处(科技大楼1004室),电子版发至邮箱cyrsc123@sina.com。

3.测评人员的成绩、试题、评价表等测评材料,由各二级单位(部门)留存归档。

 

附件:

    1.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基本能力标准(修订)》

    2.《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基本能力评价标准(修订)》

    3.长治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测评结果汇总

 

       

201907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