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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临时补贴发放办法实施

发布日期:2009-01-16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山西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人员发放临时补贴的通知》(晋人字[2008]88号)文件精神,学院研究制定了《长治医学院在职人员发放临时补贴实施办法》。决定在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实施之前,在维持现行分配体制的基础上,向我院在职人员发放临时补贴,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从2008年 1 月 1日 起执行。

此次在职人员增加的临时补贴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临时补贴总额内,采取总量控制,结合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各级各类人员差距的办法发放。

我院在职人员的临时补贴已于2008年12月兑现,同时,也为离退休人员补发了临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