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医人函〔2016〕10号
关于组织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现将我校2016年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我校教师。
2.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名额及要求
1.省教育厅给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每学院、系(部)可推荐1名。
2.推荐对象为近五年来被评为我校“优秀教师”的教师。
3.推荐人填写《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2),并挑选彩色照片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省份”。同时,请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并注明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
4.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准确、内容翔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要有具体工作事例,要充分展现出候选人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三、推荐时间
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6日,纸质版盖章交人事处,电子版发至邮箱:278346852@qq.com。
联系人:李晓丽
电 话:3151485
附件:
1.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教师函〔2016〕19号)
2.《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人 事 处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