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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二级教学单位教研室(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二级教学单位教研室(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请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对本单位现有的教研室(实验室)设置,以及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的职数设置与配备情况进行梳理,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研室(实验室)设置

各二级教学单位认真梳理教研室(实验室)设置情况,厘清需要增设、撤销、更名的情况,填写《二级教学单位教研室(实验室)设置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书面报告和附件1报学校人事处(纸质版须二级教学单位盖章,电子版发至人事处邮箱)。

根据护理学专业教学管理需要,经研究决定,护理学临床课教学依托附属和平医院、附属和济医院护理部进行管理,护理学系凡涉及临床课教学的教研室,可按两所附属医院分别设置相应临床护理教研室。

  1. 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职数设置与配备

    各二级教学单位认真梳理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职数设置与配备情况,厘清教研室主任职数设置和现有教研室(实验室)主任配备情况,填写《二级教学单位教研室(实验室)主任职数设置与配备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于2021年11月12日前将书面报告和附件2报学校人事处(纸质版二级教学单位盖章,电子版发至人事处邮箱)。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长治医学院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选聘管理办法》中“各院系负责人原则上不兼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的相关规定,原则上中层干部不兼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如确因工作需要或无合适人选者,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对于需要增加、核减或调整教研室(实验室)机构设置、职数设置及人员配备的,在厘清情况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长治医学院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选聘管理办法》要求进行。

    附件:

    1.《二级教学单位教研室(实验室)设置情况汇总表》

    2.《二级教学单位教研室(实验室)主任职数设置与配备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邮箱:cyrsc123@sina.com

    联系人:王春妮      联系电话:3151485

     

     

     

                                    事 处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