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省政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让计划生育家庭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学院决定从2009年1月1日 起,凡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将现行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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