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绩效考核及校内绩效工资
分配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做好2017—2018学年绩效考核及分配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情况说明
1.2017-2018学年校内绩效工资分配仍沿用旧办法。依照《长治医学院教师校内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长治医学院党政管理等人员岗位等级设置及校内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及长医会字〔2013〕3号会议纪要以及学校绩效考核的相关会议决定执行。
2.本学年校内绩效预发70%部分已按月计发。7月11日前拟完成2017—2018学年总体绩效考核工作。
二、考核程序
各二级单位制定本部门的考核分配办法,对本部门人员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考核,考核中涉及的教学、科研相关业绩分别由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审核汇总后,由二级单位统一报呈人事处,人事处审核、汇总各二级单位考核结果,报学校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发放。
三、主岗位考核原则
1.本学年考核,实行主岗考核。(原则上按岗位设置聘任的主岗为依据)
2.学校领导班子主岗位为管理岗位,按照管理岗位考核发放校内绩效工资。
3.在党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实行双岗考核,绩效计发执行《长治医学院教师校内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第六条的第一款。
4.图书馆、档案馆、继续教育学院、网络中心的工作人员,按照其工作实际,参照管理岗位考核为主;对教辅系列实验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校、系部未出台新的考核办法前,绩效考核发放执行原规定。
四、有关条款的执行
1.教学系列十级及以上教师,本年度如无论文、无在研项目、无教学成果,减发20%校内绩效工资。
2.个人量化得分达到岗位要求的80%按实际得分计发校内绩效工资;未达到岗位要求80%,按岗位要求分值的80%与个人实际得分之差减扣校内绩效工资,每差一分扣减60元。因学科或专业课时量无法达到岗位要求分值的系部,由本系部以教学计划为依据,拟定教学平均时数,经教务处审核后,以各系部的平均教学时数作为岗位规定分值计发绩效。
3.临床教师、病理教研室外检组教师、外聘教师和校本部在各附属医院领取奖金的人员,按每学时60元计发课时酬金。
4.对于教学工作量大,个人科研分值不达要求者,得分超出岗位分值标准的部分,按每分30元发放课时酬金。
5.继续教育学院兼职辅导员的工作量,仍按所带学生数乘以0.3折算成全日制学生数计算,然后比照兼职辅导员的办法计算绩效工资。
6.党政管理等人员婚丧假、产假、事假、病假期间不享受校内绩效工资。返聘人员依据《长治医学院教职工退休及返聘管理办法》第九条发放。
7.对于担任系部负责人岗位职务的教师,如本人选择管理岗位考核,教学工作量不得高于岗位规定工作量的40%。按照每学年正处级5000元、副处级4000元的标准增加绩效工资。在各附院享受奖金分配者减半计发。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分别按照每学年2000元和1200元的标准增加绩效工资。党支部书记比照教研室标准发放津贴。符合以上情况人员,请各二级部门将人员名单及详情统一上报汇总至人事处。
8.主持工作的副职、经考核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可按正职计发校内绩效工资。
9.编制不在院本部、且在管理主岗工作达到每周30小时,所在部门考核合格的,结合其在附属医院奖金领取情况,根据院本部相当职务的绩效津贴标准,补齐其绩效(奖金)差额。
10.为规范我校津补贴,所有计酬不计量的校内工作绩效不再按月随工资发放,统一在学年末核算绩效时,经审核后发放。
五、各二级单位务必认真核对考核结果,并于2018年7月10日交人事处。逾期不交的二级部门,校内绩效将延迟计算发放。
人 事 处
2018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