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医人函〔2018〕15号
关于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人选的通知
各院、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晋教师函〔2018〕42号文件通知,为进一步大力宣传表彰优秀教师典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和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在第34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我校教师(往年已给教育厅推荐过的教师今年不再推荐)。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候选人名额
各院、系(部)可根据推选条件,择优推选1名候选人,人事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1名教师作为我校候选人向教育厅推荐参评2018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三、其他要求
请相关单位对照条件积极组织教师申报,于2018年5月19日前,按“候选人报送材料有关要求”填写《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将推荐表、详细事迹材料及彩色工作照电子版交人事处,电子文档发至邮箱278346852@qq.com。
联系人:李晓丽 联系电话:0355-3151485
特此通知
附件:
1.晋教师函〔2018〕42号
2.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18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