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关于2019年度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二级单位(部门):
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长治医学院等9所高等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评价标准的批复》(晋人社厅函〔2019〕1366号)文件批复,同意我校制定的2019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价标准,现就2019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我校任教的在聘(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指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要求
(一)学历要求
1.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
2.晋升讲师。晋升讲师职务,须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双证)。
3.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副教授、50周岁以下(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教授者要求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按照《长治医学院关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十百千计划”的实施意见》(长医人字〔2017〕14号)要求,从2020年起,原则上我校40周岁及以下教师,晋升副教授职务,须取得博士学位。
(二)任现职年限要求
1.晋升教授,须副教授任职满5年,即2014年底前聘任。
2.晋升副教授,须讲师任职满5年,即2014年底前聘任;或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2年,即2017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3.晋升讲师,须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3年。
4.破格申报评审者,一般比上述规定任现职时间提前2年,须具有博士学位,博士破格晋升副教授须试用期满1年。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不破格评审。
任职年限的计算,以下达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三)考核要求
1.坚持政治合格、师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学校各二级单位(部门)职称评议推荐委员会负责对本部门(单位)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等表现进行考核,考核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晋教人〔2013〕59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考核结果合格以上方可推荐。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一稿多投等学术造假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从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同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
2.所有申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任现职期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以上。
3.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教学考核。教师教学考核实行常规教学考察和晋升考察结合的办法,在教学期间,发生教学事故者,事故当年和次年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专职辅导员根据专业特点,重点考察思想政治教育课或专题辅导员班会、班级活动开展情况、学生心理健康及在各种社会活动中的表现等方面。从2019年起,教学考核末位淘汰率不低于10%。
(四)申报类型
1.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要以本人实际担任的教学课程和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为依据,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共同确定申报类型。
2.根据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师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质量与贡献为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的需要,结合我校的实际,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分为五个类型,不同类型教师在教学、科研条件上有不同要求。
(1)教学型:以教学为主,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2)教学科研型:以教学为主,承担一定科研工作,主要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
(3)科研教学型: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成果推广为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的教师。
(4)专职辅导员型:院、系(部)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部)党总支副书记、学生工作部、团委(分团委)书记等专职人员,并讲授学生思政类课程、党课、军事理论、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安全教育、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等相关课程。
(5)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主要从事社会服务、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科技成果应用与推广等的教师。
(五)学术论文和专著要求
1.凡晋升教师系列任职资格者无论其何年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会议论文(含EI收录的会议论文和会议论文又转期刊论文)、非专业和非学术性刊物、各种以介绍知识为主或以发表文艺作品为主的刊物上的论文无论收录与否一律不算。人物介绍、学术动态、综述性之类的文章不按有效论文对待。被SCI、EI收录的论文要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被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下同)收录源期刊要附论文发表时间段的收录检索页,由学校人事处审核后盖章。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综述、人物介绍)视同核心期刊论文。
2.参评人员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以第一作者或独著(晋升副教授的著作可非独著)身份在国家批准的出版社和主办单位为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性期刊(省级论文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名单查询为准)公开出版、发行(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www.gapp.gov.cn查询为准)。专著要有统一书号(ISBN),刊物必须有刊号(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用稿通知、清样或编辑部证明一律不算。
凡申报提供的学术论文原刊和学术著作均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检索,期刊论文和著作进入查询网页进行查询和CIP数据验证。论文须附本文章在知网、万方、维普网站的检索页。为了确保检索的真实性,由学校人事处组织检索工作并在检索页上盖章。
3.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学术水平低、无学术价值的文章,下列文章只计算一篇:(1)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2)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
发表在学习方法类、教辅参考类刊物(读者对象为学生的)、市(地)级报纸、各种小报上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条件。论文一般不能少于2000字。获奖的论文也必须是公开发表。在高等学校学报发表论文,有效论文必须发表在不低于我校层次的高校学报上。
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20%,第三层次人员(编委)占总字数50%。SCI收录论文并列第一作者可作为职称晋升的有效论文,论文影响因子按并列第一作者人数平均计算。
4.论文查重检测。对晋升教师高级职务提供的在非“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查重检测,要求重合率低于20%的论文才能作为申报支撑材料;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认可该期刊的查重检测标准,按查重合格论文对待,不再进行查重检测。“核心及以上期刊”是指:①被SCI、SSCI、EI收录的论文;②被《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南京大学编。简称南大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③《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编,简称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④《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主办,清华同方光盘电子出版社出版)收录的论文;⑤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书评、综述、人物介绍)。
送检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的论文。由本人递交学校人事处,人事处整理汇总后统一进行查重检测。凡发现有剽窃、一稿多投、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和不符合我校查重标准的论文,不能作为申报支撑材料。
5.晋升教授代表作实行匿名送省外同行专家鉴定制度。申报教授须提交3篇代表性论文和作为评审条件的专著分别送3名以上在职同行专家鉴定。接受代表作鉴定的高校必须是省外高于我校层次的学校,聘请的专家须与申报人员专业一致、公道正派、有较高知名度。申报人员的亲属、直接指导教师和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的合作者均不得参加鉴定。
代表作鉴定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差(D)四个等次。鉴定结果中,如有3个(含以上)C或D的视为不合格,学校不予评审。鉴定结果随评审材料一并报送评委会作为评审参考。代表作每年只送审1次,不得重复送审。晋升教授提供的作为评审条件的学术专著(独著)必须是2019年1月1日以前出版的;送审前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主持省级以上课题计划任务书和结题报告②3篇以上与本人专著研究方向相一致的核心期刊论文③专著出版之后在本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3件以上书评或被引用、转载情况;凡外审不合格的不再外审。
(六)答辩要求
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晋升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答辩。答辩结果严格执行省人社厅规定的优秀率不得突破30%、淘汰率不低于10%的比例要求。答辩结果为合格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破格晋升答辩成绩须为优秀。答辩成绩当年有效。
(七)转评要求
凡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务,且须经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并有1篇(在规定的篇数内)到我校教师岗位后发表的论文或其他符合晋升条件科研(含教研)业绩且需达到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八)其他要求
1.连续两年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如没有新的符合晋升条件的业绩成果暂缓申报。
2.培养培训经历。晋升教师高级职务必须具有任现职以来半年以上培养培训学习经历;有国(境)外半年以上培养培训学习经历的,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申报晋升专职辅导员型:完成校内业务培训且在任现职以来参加省级以上相关培训1次以上,并取得相应证书或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助理职业指导师以上等职业资格认证者视同达到培养培训经历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者晋升副教授可不受此限制。
3.申报讲师的教师在校工作期间必须有担任一年以上班导师或兼职辅导员的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
4.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部门)要在推荐表和申报表中相应位置,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教师系列职务(含转评,下同)填写评审表一式3份。申报教师中高级职务的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简表》(从人事处网站下载系统填写后报送电子版)。
2.论文、专著、教材、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原件。不作为评审条件的校内及其他有关奖项不在《评审情况简表》中填写。
3.报送材料时间为2019年12月3日至12月5日。报送地点:人事处1006室,联系电话:03553151484。
4.收费。评审、答辩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44号)执行。参加校内评审推荐的高级职务答辩费300元/人,高级职务评审费300元/人,中初级职务评审费200元/人。
本《通知》未及问题,按照我省及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教学、教学科研、科研教学型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2.专职辅导员型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3.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长治医学院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1:
教学、教学科研、科研教学型教师
职称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实履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二、晋升教授条件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教研)和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学术创新的能力,并在教学研究方面具有较高造诣。
(一)教学必备条件
1.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两门以上(科研教学型教师可一门)大学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2.受聘副教授以来,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280学时以上,在教学中进行了一门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在180学时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的教学改革,或开设一门新课程;科研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60学时以上,并主讲过一门专业课程。
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教学效果达到教授职务相应的水平,学生评价优良。
(二)科研必备条件
1.课题。受聘副教授以来,主持一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含省教育厅科研、教研项目)并结题;或主持、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前3名);或主持(完成)一项横向课题项目并结题,自然科学类到款5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经费到款10万元以上(需出具项目任务书、结题报告及学校财务部门到款收据)。主持的省部级项目需在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结题,项目任务书对结题无明确要求的须在3年内结题。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对结题不作硬性要求。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持一项国家级科研课题同时可顶替“其他应备条件”一条。
2.论文。受聘副教授以来正常晋升:
(1)教学型:①CSSCI收录论文1篇和其他核心期刊目录收录论文1篇;②或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论文,其中1篇为被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
(2)教学科研型:①发表SCI收录论文(IF≥6,可累加);②或发表SCI收录论文(IF≥4,可累加)和核心期刊收录论文1篇;③或自然科学类须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同时核心期刊收录论文3篇;社会科学类须发表SSCI收录论文1篇或CSSCI收录论文2篇,同时其他核心期刊收录论文2篇;④或在核心期刊发表4篇论文,其中2篇为被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从2021年起,在核心期刊发表4篇论文,其中3篇为被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
(3)科研教学型:①发表SCI收录论文(IF≥7,可累加);②或发表SCI收录论文(IF≥5,可累加)和核心期刊收录论文1篇;③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其中3篇为被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
(4)破格晋升:要求5篇核心期刊论文,自然科学类须有被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论文3篇以上,或有3篇期刊论文被SCI、EI收录,或1篇论文在《中国科学》发表;社会科学类须有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论文2篇以上,或1篇以上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三)其他应备条件
正常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专著。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外审合格的专著(独著、非合著、非编著)一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2万字,文科字数不少于18万字(文理科均不能多部累加)。专著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
2.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并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以第一主编出版由国家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一部(须提供国家部委教育部门下达的组织编写教材文件)。
3.教学成果(下列2条之一)。
(1)教学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前4名;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016年之前为一等奖)前3名;或省普通高校精品课程第1名负责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二次,或省级一等奖三次。
(2)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担任国家级优质教学资源库主要负责人前2名;或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新专业主要带头人前2名;或国家级特色专业、优势专业前3名,省级第1名;或国家级教学团队前3名;或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前2名。
4.科研奖。自然科学: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项前5名;或省部级政府部门科学技术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科学技术)一等奖前2名。社会科学: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或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2名。
5.专利。获得与本人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第1发明人),且专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推广效益。
6.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5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5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7.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普及上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10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四)艺术、体育专业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教师在满足晋升教授教学、科研必备条件的前提下,正常晋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两条),可申报晋升教授职务。艺术、体育教师或所教学生获多项奖项的,只按两项最高奖项计,其余只作参考。
1.音乐、舞蹈学科
(1)受聘副教授以来,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一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一等奖一项。
(2)由省级以上文化管理部门、音协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二场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一部(外审)。
戏剧戏曲、影视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影视获奖条件仅限国家级奖。
2.美术学科
(1)受聘副教授以来,参加全国一级美展并获三等以上奖一项,或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二等以上奖一项,或省美协各专业分会主办的展览作品获一等奖一项。
(2)由省级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50幅个人作品(外审)。
(3)在CSSCI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美术、设计作品二幅以上,或北大核心期刊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美术、设计作品四幅以上,所发表作品均不少于1/2页面(若为发表在论文中的作品不可与发表论文重复计算)
艺术设计、书法、摄影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摄影获奖条件仅限国家级奖。
3.体育学科
受聘副教授以来,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三名或破记录一次,或获第四、五、六名累计二次,或获第七、八名累计三次;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破记录累计两次,或获第四、五、六名累计三次,或获第七、八名累计四次(助理教练翻倍);或教师具有国家级及以上裁判员证书,有奥运会、亚运会或有二次全国运动会裁判经历。
(五)附属医院编制人员转评教授补充条件
1.教学考核条件: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对附属医院编制人员的教学考核,转评教授职称者,考核结果须达“良”以上。
2.论文补充条件:
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或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
3.其他应备条件:
任副高级职务以来,率先在本院主持开展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稳定开展3年以上,临床病例达3-15例,经所在医院组织专家评审,新技术新项目达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可顶替其他应备条件一条。
(六)破格晋升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教授职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一等奖。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两项以上。
(3)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1000万元以上(以长治医学院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
(4)主持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及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以长治医学院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
(5)入选“国家特支计划”、“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资助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教学型教师破格晋升条件
(1)受聘副教授以来,在满足教学必备条件和任职年限的前提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科研必备和其他应备条件的限制申报晋升教授职务:
①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②获国家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1次。
③获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排名第1名。
(2)受聘副教授以来,在满足教学必备条件和任职年限的前提下,发表一篇核心期刊论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科研必备和其他应备条件的限制申报晋升教授职务:
①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第2名、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第1名。
②获国家级教学竞赛三等奖1次。
③获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排名第2名。
(3)受聘副教授以来,在满足教学必备条件和任职年限的前提下,发表一篇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论文或两篇核心期刊论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科研必备和其他应备条件的限制申报晋升教授职务:
①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第2名。
②获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排名第3名。
三、晋升副教授条件
受聘讲师以来(引进博士相关业绩不受任职时间限制),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在教学上有较深入的研究。
(一)教学必备条件
1.主讲过一门基础课或二门以上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2.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280学时以上,在教学中进行了一门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 180 学时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的教学改革,或开设一门新课程;科研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60学时以上。
3.从2019年起,对新进博士三年内的教学工作量不做硬性规定,参加教学基本能力提升培训及相关教学活动,给予计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具体教学工作量由所在院、系(部)确定并提供鉴定意见。
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教学水平和效果达到副教授职务水平,学生评价优良。
(二)科研必备条件
1.课题
从2020年起,教学科研型教师要求受聘讲师以来,参与(前3名)省部级科研或教研(教改)项目1项;或主持校级科研或教研(教改)项目1项。
科研教学型教师要求受聘讲师以来,主持或参与(前3名)省部级科研或教研(教改)项目1项。
从2021年起,2017年以来取得博士学位教师(含2017年以来引进博士教师)正常晋升副教授,须以主持人身份申报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2次及以上;且主持、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前2名)或主持有纵向经费支持的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
正常晋升,教学型、教学科研型教师受聘讲师以来,主持一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含省教育厅科研、教研项目)并结题;或主持、参与一项国家级科研课题(前5名);或主持一项横向课题项目并结题,自然科学类到款3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经费到款5万元以上可顶其他应备条件一条。
2.论文
(1)教学型:①1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②或2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③或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4篇。
(2)教学科研型:①发表SCI收录论文(IF≥4,可以累加)或发表SSCI收录论文1篇;②发表SCI收录论文(IF≥2,可以累加)同时发表1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③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2篇为被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2021年实行);④3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其中1篇为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论文(2021年停止实行);⑤4篇论文中其中1篇为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⑥4篇中有2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从2021年起⑤⑥仅适用于卫生信息与管理学、音乐治疗学、传播学、心理学任专业课教师)
(3)科研教学型:①发表SCI收录论文(IF≥5,可以累加)或发表SSCI收录论文2篇;②发表SCI收录论文(IF≥3,可以累加)同时发表1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③4篇中其中2篇为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④或4篇中有3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从2021年起,停止实行③和④条件)
正常晋升,在4篇论文中,教学型教师如有2篇,教学科研型教师有3篇、科研教学型有4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可顶其他应备条件一条。(从2021年起,教学科研型教师有4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或单篇SCI收录论文IF≥4或SCI收录论文累计IF≥6可顶其他应备条件一条;科研教学型,在4篇论文中,2篇核心收录的国家级期刊论文,同时2篇SCI收录论文,可顶其他应备条件一条)
破格晋升:在4篇论文中,须有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以上刊物论文2 篇以上,或有2篇论文被SCI、EI收录,或1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SSCI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从2021年起,破格晋升:4篇核心期刊中,须有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以上刊物论文3篇以上,或其中有2篇论文被SCI、EI收录,或其中有1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SSCI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三)其他应备条件
正常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在满足上述教学、科研必备条件后,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
1.著作。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一部,理科字数不少于10万字,文科字数不少于12万字(文理科均不能多部累加)。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
2.教材。主编或参编教育部和有关部委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单独完成指定章节。
3.教学成果(下列2条之一)
(1)教学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项前5名;或国家精品课程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016年之前为一等奖)前3名;或省普通高校精品课程第1名负责人;或参加“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得二等以上奖一次;或作为指导教师(前3名)指导大学生在国家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省级一等奖2次;或作为指导教师(前3名)指导大学生在国家级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省级一等奖3次;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在医药类国家级竞赛(全国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全国护理学本科临床技能大赛、全国医药院校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省级一等奖2次。
(2)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担任国家级优质教学资源库主要负责人前3名;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新专业主要带头人前3名;国家级特色专业或优势专业前5名,省级前2名;国家级教学团队前5名、省级第2名;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前3名。
4.科研奖。自然科学:获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社会科学: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5.专利。获得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2名发明人)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第1发明人),且专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推广效益。
6.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3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7.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普及上取得显著成绩,并取得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学校纯收入60万元以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五)艺术、体育专业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教师在满足晋升副教授教学、科研必备条件的前提下,正常晋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一条),破格晋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两条(可代替其他应备条件之两条),可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艺术、体育教师或所教学生获多项奖项的,只按两项最高奖项计,其余只作参考。
1.音乐、舞蹈学科
(1)受聘讲师以来,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优秀以上奖一项,或在省级专业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一项。
(2)由省级以上文化管理部门、音协举办的教师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所教学生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一场,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一部。
戏剧戏曲、影视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2.美术学科
(1)参加全国一级美展并获优秀以上奖一项,或者参加全国二级美展并获三等以上奖一项,或省美协各专业分会主办的展览作品获二等以上奖一项。
(2)由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画册,每幅画册不少于40幅。
(3)在CSSCI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美术、设计作品一幅以上,或北大核心期刊收录的专业期刊发表美术、设计作品两幅以上,作品不少于1/2页面。
艺术设计、书法、摄影学科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3.体育学科
受聘讲师以来,教师或作为主教练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前八名1次以上;或在全国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中获得前六名1次以上;或在山西省全民运动会、省外高校协作区比赛获得前两名累计2次以上;在山西省大学生比赛中获第一名累计2次以上(助理教练翻倍);或教师具有国家级及以上裁判员证书,有奥运会、亚运会或有二次全国运动会裁判经历。
(六)附属医院编制人员转评副教授补充条件
1.教学考核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对附属医院编制人员的教学考核,转评副教授职称者,考核结果须“良”以上。
2.论文补充条件
任中级职务以来,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或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
3.其他应备条件
任中级职务以来,率先在本院参与(前3名)开展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稳定开展3年以上,临床病例达3-15例,经所在医院组织专家评审,新技术新项目达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可顶替其他应备条件一条。
(七)破格晋升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以长治医学院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以长治医学院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
(5)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以长治医学院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
2.教学型教师破格晋升条件
受聘讲师以来,在满足教学必备条件和任职年限的前提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
(2)获国家级教学竞赛奖1次。
(3)获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排名前4名。
3.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破格晋升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试用期满1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教学必备条件、任职年限等要求,破格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博士就读期间的成果可作为申报副教授有效业绩):
(1)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Ⅰ区(中科院分区,下同)发表论文1篇;
(2)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单篇SCI影响因子≥6.0且累计SCI影响因子≥10.0;或Ⅱ区发表论文2篇且累计SCI影响因子≥10.0。
四、晋升讲师条件
(一) 学历及任职年限
获得博士学位,可直接聘任为讲师。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三年以上。
(二)教学业务必备条件
1.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基础课、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在教学研究、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能力,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达到与讲师职务相应的教学水平。
3.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三)科研业务必备条件
任助教或硕士毕业以后在高校教学岗位工作以来,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没有高校助教经历、读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不算),或发表1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或发表1篇省级论文同时达到晋升副教授应备条件、补充条件之一条者。
附件2:
专职辅导员型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进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二)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3年申报:
1.在事关学生安全、稳定工作中,因工作不力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2.遇有突发事件,知情不报、报告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3.在学生评优、评奖、申贷、助学、推优入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
4.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或工作失职等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处分的。
二、晋升教授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晋升教授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二)教育教学工作
受聘副教授以来,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学型教师规定工作量的四分之一。
2.作为专职辅导员,所负责班级不少于2个,或所带学生每年不少于80名,任科级以上职务者工作量减半计算。
3.具有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的能力,需指导至少3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
4.近五年召开心理健康、安全教育、党课等专题讲座或主题班会材料5份(每年1份),经学生工作部评价均为优秀。
第3和4条所需材料由学生管理部门从日常工作过程材料中抽取(下同)。
(三)工作实绩要求
具备较强的思想教育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申报当年学生测评满意率85%以上(各院系在学生工作部的指导下,随机抽取被评议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总数超过100名者,抽取60名;不足100名者,抽取总数的50%,下同),任副教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学生获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或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及以上。符合此条件同时可顶“科研成果要求”的其他应备条件。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良好及以上等次并获得优秀一次。
3.个人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4次及以上,且所带学生获得省级表彰不少于4次,同时所带学生获得省级竞赛奖不少于4次。
(四)科研成果要求
受聘副教授以来,满足以下条件:
1.课题。主持一项省部级及以上(含省级教育、宣传主管部门)研究项目或主持一项省级及以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并结题;或主持、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前3名);主持一项人文社会科学类横向课题项目并结题,经费到款10万元以上(须学校财务部门到款收据)。
2.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论文,至少有1篇为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论文,其中1篇为被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国家级期刊论文。
3.其他应备条件。受聘副教授以来,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
(1)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事务管理方面的专著(独著)一部,字数不少于18万字。专著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实行出版后次年外审制度。
(2)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等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奖项1次。
(3)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调研,作为负责人所起草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的高水平调研报告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后形成制度规定。
(4)符合晋升教学型教授“其他应备条件”的有关条款。
三、晋升副教授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晋升副教授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辅导员工作满2年。
(二)教育教学工作
受聘讲师以来,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独立、系统讲授过一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教学效果好;或结合新时期学生的思想特点,定期组织面向学生的专题讲座,上党课,开展心理咨询等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作为专职辅导员,所负责不少于4个班,或所带学生每年不少于160名,任科级以上职务者工作量减半计算。
3.具有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的能力,需指导至少2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
4.提交近五年召开心理健康、安全教育、党课等专题讲座,或主题班会材料,或社会实践等相关工作过程材料15份(每年3份),经学生工作部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
(三)工作实绩要求
具备较强的思想教育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申报当年学生测评满意率85%以上,任讲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2次及以上,且所带学生获得省级表彰不少于2次,同时所带学生获得省级竞赛奖不少于2次;个人或所带学生如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同时可顶“科研成果要求”的其他应备条件一条。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良好及以上等次并获得优秀一次。
(四)科研成果要求
受聘讲师以来,满足以下条件:
1.论文。在省级及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4篇或发表1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至少有1篇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论文。
如有1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国家级刊物论文可顶其他应备条件一条。
2.其他应备条件。受聘讲师以来,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
(1)在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事务管理方面的专著一部,字数不少于12万字。专著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成果。
(2)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等国家级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次或省级金奖1次或省级银奖2次。
(3)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调研,作为主要负责人(前2名)所起草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的高水平调研报告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后形成相关制度规定。
(4)主持省级(含省级教育、宣传主管部门)以上思政教育或学生管理类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前2名)参与国家级思政教育或学生管理类研究项目1项以上。
(5)符合晋升教学型副教授“其他应备条件”的有关条款。
四、晋升讲师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备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满3年;获得博士学位,可直接聘任为讲师。
(二)教育教学工作
1.讲授过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或心理咨询,或上党课,或面向学生开展形势政策专题讲座等。根据需要,组织和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2.作为专职辅导员,所负责不少于4个班或所带学生每年不少于160名,任科级以上职务者工作量减半计算。
3.具有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的能力,需指导至少1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
4.提交近三年召开心理健康、安全教育、党课等专题讲座、报告;或主题班会材料;或社会实践等相关工作过程材料15份(每年5份),经学生工作部评价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工作实绩要求
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申报者当年学生测评满意率85%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1次及以上,且所带学生获得省级表彰不少于2次;个人或所带学生如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同时可免“科研成果要求”。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良好及以上等次。
个人或所带学生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1次及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四)科研成果要求
从事辅导员工作以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1篇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关核心期刊论文;
2.发表2篇省级期刊论文,其中1篇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关论文;
3.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1篇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关论文,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含)以上表彰;
(2)指导学生获省部级各类竞赛奖1次;
(3)本人参加省级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并获奖;
(4)本人创建微博、微信个人公众号,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连续2年及以上持续开展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经学校组织鉴定内容和效果好;
(5)主持一项校级及以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
(6)个人或所带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委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及以上。
附件3:
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教师
职称评审条件
一、教学必备条件
教师年均教学课时量比照“科研教学型”相应职称年均教学课时量要求减半,其他教学必备条件不做要求。
二、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科研必备条件和其他应备条件
1.教授
(1)理工类:受聘副教授以来正常晋升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①为必备条件。
①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和以所取得的授权发明专利或所进行的科技成果技术应用推广(包括省级以上认定、审定、批准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新标准、新成果)项数之和不小于5项(其中论文数不大于1项;发明专利须得到转化,平均每项专利转让经费不低于10万元;应用技术推广须提供企业应用证明,平均每项技术推广学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②主持单项纵向课题到账经费80万元或单项横向课题120万元。
③主持课题(纵向+横向)累计到账经费200万元以上。
④科研成果转化后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学校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
⑤授权发明专利中一项得到应用转化,单项转让经费在50万元以上(此项不可在①中重复使用)或单项应用技术推广学校到账经费200万元以上。
(2)人文社科类:受聘副教授以来正常晋升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①为必备条件。
①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和政策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艺术创作与推广方面产生公认的社会影响力(作品在中央电视台或省卫视台上公开播出)项数之和不小于5项(其中论文数不大于1项)。
②主持单项纵向课题到账经费30万元或横向课题50万元。
③主持课题(纵向+横向)累计到账经费120万元以上。
2.副教授
(1)理工类:受聘讲师以来正常晋升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①为必备条件。
①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和所取得的授权发明专利或所进行的科技成果技术应用推广(包括省级以上认定、审定、批准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新标准、新成果)之和不小于3项(其中论文数不大于1项;发明专利要得到转化,平均每项专利转让经费不低于10万元;应用技术推广要提供企业应用证明,平均每项技术推广经费学校到账经费20万元)。
②主持单项纵向课题到账经费30万元或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50万元。
③主持课题(纵向+横向)累计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
④科研成果转化后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学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⑤授权发明专利中一项得到应用转化,单项转让经费在30万元以上(此项不可在①中重复使用)或单项应用技术推广学校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
(2)人文社科类:受聘讲师以来正常晋升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①为必备条件。
①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和政策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艺术创作与推广方面产生公认的社会影响力(作品在中央电视台或省卫视台上公开播出)项数之和不小于3项(其中论文数不大于1项)。
②主持单项纵向课题到账经费10万元或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万元。
③主持课题(纵向+横向)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申报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教学型或专职辅导员型教师高级职务均可替代其他应备条件之一,同时还可替代1篇国家级核心期刊论文或替代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一项
高校教师作为第一主持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项国家专利转让费10万元以上或技术推广经费30万元以上或3年内国家专利转让费总额20万元以上或技术推广经费总额达到60万元以上。
备注:专利转让及技术推广等均为第一负责人,且需提供转让合同或技术服务推广合同;经费须学校财务处出具进账凭证;同一政策咨询报告无论被采纳几次只按一项计算;同一作品无论出现几次只按一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