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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关于2017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4    作者:     来源:     点击:

长医人函〔2017〕13号

关于2017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长医人字〔2017〕31号)和《长治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长医人字〔2017〕2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和评审条件者,备好相关材料,自愿向所在单位(部门)申报。

二、评议推荐要求

1.基层量化评议。各二级单位(部门)职称评议推荐委员会结合本部门专业技术工作特点,量化体现本人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情况,客观公正评价本人综合表现并根据评价情况进行排序,量化分值统一折算为百分制,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价不合格者不得推荐参加评审。二级单位(部门)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评价排序结果,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排序推荐上报。

2.职业道德考核。对申报晋升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的职业道德表现要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附件1)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晋教人〔2013〕59号)(附件2)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实际制定考核要素,进行考核并评定等级,考核结果称职(合格)以上者方可推荐。对违反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对象,应根据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3.任职期满考核。

单位(部门)职称评议推荐委员会对申报晋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职业道德和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核结果。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填写《长治医学院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议考核表》(附件3)及《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花名表》(附件4),于2017年12月18日下午6时前报学校人事处。

 

附件:

1.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长治医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3.长治医学院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议考核表

4.2017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花名表

 

人   事   处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