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竞聘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长治医学院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选聘实施办法》(长医人字〔 2013〕32号)文件精神,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竞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公布岗位。由人事处根据岗位设置在全院范围内公布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岗位职数空缺情况。
二、公开报岗。报岗时须填写申报表(从校园网人事处通知公告中下载),并提交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二级部门审核原件后上交复印件。由各二级部门汇总申报情况,并将岗位申报汇总表、个人申报表和证件复印件一同报人事处。报岗者须写清楚具体岗位名称,一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人事处牵头,会同组织部、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报院务会通过并在全院公示。
四、推荐与测评。
(1)民主推荐。各系(部、二级学院)组织各教研室、实验室教职工进行民主推荐。在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范围内,按照1:2的比例要求,推荐出相应人选。
(2)竞聘汇报与测评。以系(部、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成立系(部、二级学院)测评组,测评组由学院教学、科研管理部门领导、所在系(部、二级学院)领导和专家以及教师代表组成。竞聘人员向相应测评组进行竞聘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汇报结束后,由测评组成员对其进行测评打分。
(3)初定人选。各系(部、二级学院)根据民主推荐、测评结果和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形成最后推荐意见,上报人事处。
五、讨论决定。根据推荐意见系(部、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或负责人同分管校领导充分酝酿,提出拟任人选建议名单,由人事处汇总提交院务会。经学院院务会讨论决定教研室、实验室主任聘任人选,并在全院公示。
六、聘任:公示无异议,办理聘任手续。
七、有关说明及要求
(1)关于学历: 硕士研究生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2)报岗:申报岗位共分两大类即: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
(3)为保证按计划完成竞聘工作,教研室、实验室正副主任竞聘同步进行。
(4)申报教研室、实验室主任者须有两年以上副主任任职经历。现任职的教研室、实验室主任,不再参加本次同级别职务申报;
(5)本次申报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岗位,系(部、处、二级学院)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竞聘。
(6)第一、第二临床学院所属教研室、实验室的副主任职数由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报学院核准后确定;
(7)教研室、实验室现有人员15人以上的,原则上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11-15人的,原则上设正、副主任各1名;3-10人的,原则上设主任(副主任)1名;3人以下的,暂不组织主任(副主任)申报;在申报过程中,如现有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则由各系(部、二级学院)指定临时负责人。
(8)各系(部、二级学院)要在本次竞聘过程中同时拟定、完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工作职责,与推荐意见同时上报人事处并公示。
(9)时间要求:
请各系(部、二级学院)按时上报竞聘工作方案及资格审查情况(9月23日18时前报)和初定人选(9月29日18时前报),以便学院统筹安排。
(10)有关文件及材料可到校园网人事处通知公告中浏览并下载。
附件:
1.长治医学院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岗位职数空缺情况
2.长治医学院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申报表
3.长治医学院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申报汇总表
人 事 处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