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2015年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初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聘任工作现已开始,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岗位类别 |
岗位级别 |
岗位总数 |
空缺岗位数 |
教师系列 |
正高 |
61 |
28 |
副高 |
182 |
78 |
中级 |
304 |
107 |
教辅系列 |
正高 |
4 |
4 |
副高 |
25 |
8 |
中级 |
57 |
10 |
其他系列 |
副高 |
6 |
2 |
中级 |
15 |
2 |
二、申报对象
1. 经职称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通过国家考试或学校委托评审取得资格)尚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拟申报初聘中级职务人员。
3.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三个模块),拟申报初聘助理级职务人员。
三、聘任工作程序
1.符合聘任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
2.各单位职称评议推荐委员会考核推荐。
各基层单位职称评议推荐委员会对本部门(单位)取得职称资格人员待聘和拟初聘人员进行考核,提出拟聘任名单。
考核推荐要求:①师德师风考核。对拟聘教师职务人员任职期间的师德表现,进行考核评议,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对象,应根据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②结合本部门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对拟聘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日常工作表现及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情况,客观公正评价本人综合表现,评价不合格者不得推荐。二级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评价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填写“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情况汇总表(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专栏)”推荐上报。
3.时间安排。请各单位于2016年1月12日下午6时前,将相关资料报学校人事处。
人事处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