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医人函〔2017〕9号
关于2017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17〕2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请各有关单位安排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打印、数据采集和体检等事宜。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务于2017年5月22日-23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交材料时间:5月23下午6时以前。附属和平医院、附属和济医院申请人将材料统一交医院人事科,由人事科审核后提交学校人事处;校本部教师直接将材料交人事处。
二、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我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医院为附属和平、和济医院。申请资格人员务于5月22日前体检完。
三、提交材料要求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及基本材料: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务于5月22日-23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并在承诺书签上本人姓名。
2.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附属和平、和济医院在各自的人事科)填写并加盖公章。
3.在山西教育网下载专区下载《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并到指定医院体检(须有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章),提交本人体检合格表原件(须有体检合格结论)。体检表化验单、结论部分必须加盖体检医院印章。
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
7.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高等学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其普通话不做要求。
8.本人《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的人员除外)。
9.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教授、副教授需提供本人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本人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的正面免冠1寸照1张。
11.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应复制或缩印到A4纸的正反两面。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单位对申请人员要提供便利条件,并严格初审基本情况,规范办理有关手续;对个人的材料应认真核对,不符合条件者不得认证;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未尽事宜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张丽梅 电话:3151484
人 事 处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