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医人函〔2018〕12号
关于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二级部门:
为做好生育保险工作,按照长治市医保中心关于生育保险的有关问题说明,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武乡县境内所属医院非生育定点,在其境内医院生育者一律不予报销。
二、为进一步方便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生育报销,优化结算报销流程,自2018年7月1日起,决定将原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报销的部分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报销。
1.产前检查费用。参保生育职工怀孕12周内到参保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备案登记。登记后,生育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产检费用(产检报销最高限额800元),超出最高限额的由个人自行负担。
2.生育并发症费用。包括:产后出血、子宫破裂、羊水栓塞引起的DIC(凝血机制破坏引起的大出血)。
已进行生育备案登记的生育职工,在生产时发生上述并发症的, 待病情稳定后(出院结算前),须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到参保地医保中心进行并发症备案登记。出院时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费用。包括:宫外孕、住院人工流产。
发生上述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职工,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医院《诊断证明书》,手术前到参保地医保中心进行备案登记,术后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报销。
人 事 处
2018年05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