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部门):
按照山西省人社厅、教育厅对我校职称评审条件的最新指导意见,结合我校职称工作实际情况,现对《关于2021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长医人字〔2021〕33号)的个别条目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科研及其他条件
(1)将“成果类”条件进一步细分为“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分类由原来的4类调整为5类(课题类、论文类、著作教材类、教学成果类和科研成果类)。
(2)专利条件增加实用型专利,并预告对专利转化金额的限定。
2.成果认定办法细分为代表性成果和论文替代成果。
3.思政教师在中央和地方媒体发表的理论性文章中,限定发表多篇理论性文章只能替使用1次,并将《中国社会科学报》(国家社科基金专版)、《中国教育报》(理论周刊)删除。
附件:《关于2021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长医人字〔2021〕33号)
人 事 处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