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部门):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科学、公平、客观考核评价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其他教职工一年来的工作表现,根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文件精神,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厅直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范围为学校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编外人员。
二、考核时间
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7日
三、考核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着眼于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新时代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鲜明树立新时代选人用人导向,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考核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分级分类、简便有效;考用结合、奖惩分明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及优秀比例
考核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和基本标准》(附件1)指导下进行,各单位(部门)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对所属教职工进行综合测评,确定考核档次,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优秀档次的名额详见《长治医学院2024年度考核分组及优秀名额分配表》(附件5),各二级单位的优秀档次人数不能突破附表中的名额,各二级院系的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教学岗位、科研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
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遵照《长治医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实行“一票否决制”,若在考核年度内出现违反教师法、师德承诺书及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中有关禁令的教职工,师德考核直接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年度考核才能评为优秀。
五、对几类特殊人员的考核
1.对新进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首次就业,在我校工作不满本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我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作不满本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本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现所在二级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
2.对外派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2)派出学习培训和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由派出二级单位(部门)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和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和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3.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4.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5.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6.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7.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六、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参加考核的教职工认真对个人一年来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工作水平、廉洁自律的作风和爱岗敬业的工作精神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总结,并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
2.测评、核实与评价。考核组可以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评价、听取主管领导意见以及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3.确定考核档次。根据考核组提出的考核档次建议,确定考核结果。被考核单位(部门)填写《长治医学院年度考核情况汇总审核表》(附件3)、《长治医学院年度考核档次登记名册》(附件4),并由被考核单位(部门)负责人及考核组组长共同签字确认后报送学校人力资源部。
4.学校审定。人力资源部汇总考核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
七、考核实施
1.本次考核各二级单位(部门)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包含本单位(部门)的处级及以上干部。
2.年度考核原则上以各二级党组织为考核单位组织实施。按照部门职能类别,对于参加考核人数较少的部门,实行集中编组,合并考核,具体分组情况详见《长治医学院2024年度考核分组及优秀名额分配表》(附件5)
3.各直属附属医院的考核由医院自行组织安排。学校编制的临床教学人员以及在各附院工作的其他人员随各附院统一考核,考核结果由各附院人事科汇总后统一上报学校人力资源部。
八、相关工作要求
1.各考核组要严格按照考核内容、标准、程序,认真组织,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和真实有效。对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因工作不到位导致考核结果不实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在保证教学、医疗、科研等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各二级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合理安排,确保考核工作按规定时间顺利完成。
3.请各二级单位(部门)于2024年12月2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所有纸质版材料均需二级单位(部门)负责人及所在考核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电子版统一发送至czyxyzp@163.com,文件以二级单位(部门)命名)。
报送材料:
1.被考核单位(部门)所有参加年度考核人员的《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份,A4纸正反打印一张纸上)。
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说明:
登记表第1页“岗位及等级”一栏的填写应与本人岗位工资级别一致,未确定岗位等级人员,此栏可不填。
登记表第2页的 “考核单元评语和考核档次建议”一栏填写要求:由各二级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评语和考核档次意见并签名。
登记表第2页的 “考核组织评语和考核档次建议”一栏填写要求:由各考核组组长签署评语和考核档次意见并签名。
登记表第2页的“考核单元评语和考核档次建议”与“考核组织评语和考核档次建议”中的考核档次应当一致,如两者不一致,以考核组确定的档次为准。
登记表第2页的“单位负责人意见”栏不需要填写。
登记表第2页的“被考核人意见”栏只签名,不填写日期。
2.《长治医学院年度考核情况汇总审核表》(见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长治医学院年度考核档次登记名册》(见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注:附件1、2、3、4、5均可从学校人力资源部网页中下载)